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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各地多个部门联合开展劳动者工资清欠检查行动,是近10年来的惯例,各地总工会都会参与当地的工资清欠检查行动。1月7日《工人日报》介绍了多个省(自治区)工会在工资清欠检查行动中的举措,山西省总工会建立了临时应急救助专项资金,首先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再由工会代表农民工向欠薪单位追讨;广西总工会要求各市级总工会普遍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在必要时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用,以保障欠薪农民工的基本生活,缓解矛盾纠纷,待拖欠工资案件结案后,优先从追回的欠薪中扣回。在笔者看来,这是工会对工资清欠最给力的行动。
帮助劳动者讨要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已经成为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讨薪虽然并不是常态工作,但工会成功的讨薪行为,影响之大之好,又是工会常态工作所不能取代的。然而工会不是一个权力机构,为职工依法维权的权利是呼吁、协调及为职工提供一定的法律援助,给人们的印象似乎“雷声大,雨点小”,而工会主动接过农民工讨薪的难题,挺身而出作为“债权人”讨薪,用专家的话说:总工会为农民工说话,主动把自己变成了农民工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这就是最大的创新。
其实,最早接过农民工讨要欠薪接力棒的工会,是义乌市总工会的创新之举。义乌是外来农民工最多的地级市之一,该市总工会早就探索工会社会化维权模式。2007年3月,义乌市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职工工资债权工会让渡实施办法》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如果工资被业主拖欠,且事实清楚、数额明确,务工人员又面临经济上的特殊困难或特别情况的,可以向义乌市总工会提出申请,经工会评估符合让渡条件的,双方签订《工资债权让渡协议》后,就由义乌市总工会先支付这些务工者的工资,后由总工会以债权人名义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向业主收回欠薪。
义乌市总工会的办法真好,但学习要冒极大的风险,工会还要具有相当强大的经济实力。河南有个县级市的工会职工维权中心主任,专门跑到义乌学习考察,回来后感慨万千:农民工怕打官司,一是缺少法律知识,二是拖不起时间,工会接过农民工的债权成为债权人,不怕拖时间,而且不仅要讨回用人单位拖欠工人的工资,还要追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经济赔偿,追讨的经济赔偿部分,就可以解决为职工维权的耗费,还增加了为职工维权的工会法律组织的经济实力。可惜的是,他们学不了,县级市总每年可以提取的工会经费只有二三百万元,市总工会的职工维权中心经费更是少得可怜,没有能力先期支付农民工的欠薪以接过债权。还有一个原因,职工维权中心因经济实力不济,难以聘用具有律师资格的工作人员。
很多地方工会都建立了工会职工维权中心,但这只是总工会内部的一个部门机构,就算是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还谈不上工会维权实现社会化。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劳动纠纷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工会传统的为职工维权模式,已经让职工感到不那么给力了。工会需要探索新的社会化维权模式,并作为一项事业来发展,在工会强有力的支持下,让工会的维权机构也具有“造血”功能,让职工维权不那么困难。
工会维权出手更给力,就需要让职工切身感到实惠的创新举措,而创新并不只是工会要“舍财消灾”,而是整合社会力量,发展工会维权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