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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劳动午报》有篇报道,北京地区工会工作者讲述组建企业工会难题。概括起来建会难的主要原因是:白领多的企业建会难,年轻员工对工会缺少认知建会难,企业不愿意缴工会经费令建会难,外企不了解中国工会特点怕建会。结果是企业的“门难进、脸难看、领导难见”。
北京地区遇到企业组建工会难的问题,早在十三四年前,其他各省(自治区)热火朝天地开展在“新经济组织中”组建工会工作时,就遇到同样的企业建工会难题。10余年前,河南某县级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到位于乡镇的一家企业找老板谈组建工会事宜时,企业老板却让人在大门口放狗阻挠。
组建企业工会遇到同类问题,恐怕各地也采取大同小异的组建企业工会的模式——寻求企业领导同意建立工会。而解决企业建会的最大困难,就是提高企业老板对缴纳工会经费的认识了。笔者曾见过有个县总工会主席,到一民营企业动员老板建立企业工会,老板说,企业成立工会,就要缴工会经费,等他考虑考虑再说。看老板的脸色建立的企业工会,随之又出现新问题:若老板民主意识不强,企业工会必然存在维护职工权益的“先天不足”。不过为完成建会目标任务,人们认为先建立企业工会再说,可以“先发展后治理”。
平心而论,确实存在有些基层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先天不足”,以致有人戏称工会是“花瓶”。但花瓶的用途毕竟是插花的,工会最美的花就是维护职工权益之花。因此,新建工会在后天的成长中,多少会形成一定的维权能力。所以工会在成长壮大的过程中,也日益在劳动者中形成越来越大的影响力。
2006年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在东北常年打工的湖北籍农民工王晓桥,因有过艰辛讨要被拖欠工资的经历,感到农民工只有组织起来成立工会,才能有效地维护权益。于是他想成立吉林省农民工工会分会,把没有劳动合同的湖北籍农民工纳入到农民工工会中来。可他的建会行动,首先遭遇法律的否定。按《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同一单位的工会只能有一个,一个企业除企业工会之外不能再有个农民工工会。虽然有些地方出现了农民工工会的名号,但依法理都是难以成立。农民工不是法律上对劳动者的正确称呼,也不是确定农民工属于那个行业的工人,所以农民工工会又不能纳入行业工会范畴。若劳动者以籍贯组建工会,甚至有“帮会”之嫌。
然而,流动的打工者难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些最需要得到保护的农民工,想加入工会却只能望洋兴叹。去年,在北京一个工地干活的9名建筑农民工,因打工没有劳动合同,常被侵权。所以他们要求加入工会,让工会帮助、指导他们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们挂靠的劳务派遣公司一听说他们提出加入工会,就辞退他们。行业工会又因为他们没有劳动合同来证明他们的工人身份,拒绝他们参加工会。他们想自己成立工会,又因没有劳动合同证明与哪个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失去按程序成立工会的资格。
按照《工会法》,只要职工提出组建工会的要求、自愿要求加入工会,不允许任何人刁难和阻止。但从10多年来基层组建工会来看,建会之所以难,说明工会发动职工还不够,工会在企业老板面前缺少“威严”。另一方面,部分劳动者入会难,说明一些人对《工会法》理解有误差,《工会章程》规定滞后了。建会难和部分劳动者入会难,给了人们一个启示,工会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组织凝聚起劳动者的工作,需要创新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