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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别成空气政策
汪代华
//www.workercn.cn2015-10-12来源: 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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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涨工资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钱袋子”,今年以来,多地相继调高最低工资标准。而人社部近日发布最新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数据显示,截至9月28日,深圳以每月2030元跃居首位,湖北则以1550元排第15名。50人中9人称未达标。(10月7日《楚天金报》)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低收入人群来讲,无疑是一件好事。毕竟工资是实实在在的“安身立命”的真金白银,提高最低工资待遇,改善低收入人群生活状态,其实质是真正促进社会收入的公平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使困难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但怎么样保障和监督政策的实施,是广大劳动者最关心的事情。

  按说,最低工资标准是整个社会的基本保障机制,不管企业赢利与否,都得保证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最低工资标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依然会碰到很多新问题,诸如,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用工单位是否会为了降低经营成本,通过克扣员工福利的方式,转嫁运营成本。尤其是在劳资双方不对等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变相的手段,增加劳动量。再者,在企业用人自主权的现实情况下,劳动者会不会委曲求全而自动放弃最低工资标准权。这些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无奈。有企业就曾经这样看待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不是福利机构,是要赢利的,企业没有赢利,不可能有最低标准工资。谁规定找谁要,我们不能亏本来发最低标准工资。何况两条腿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人多得是。”

  专家认为,最低工资提高后,对企业成本肯定有影响,因为最低工资有一个传递效应。企业有抵触情绪,尤其是在劳资关系不和谐,劳动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企业始终有强势话语权,最低标准工资被打折,也是不争的事实。如何让最低工资标准落地生根,是问题的关键,有人说,要让最低标准工资落到实处,唯有通过工资立法形式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确,如果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没有严密的常态监管,最低工资也仅是墙上的画饼。但是,我们不是没有相关的法律,而法律不是万能的,尤其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最低标准工资遭遇利益博弈,往往法律也是无力的。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配套,落实就要大打折扣。最低工资是一个“硬标准”,落实也要有“硬规定”的配套措施跟进。诸如有的企业,拒不执行最低标准工资,你要较真,企业可以编个理由让你走人,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执行到位。由于打官司的维权成本高,违法企业的成本低,员工在遇到最低工资标准侵权时往往选择委曲求全,忍气吞声。

  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好才是真正的好。要让最低工资标准不成为“空气政策”,关键是如何让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到位,倒是一篇大文章,这里有着很多的实际问题需要研究和探讨。应站在保护弱者的立场上,加快工资立法,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劳动监督,充分发挥工会企业代表参与和维权的作用,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依法惩处。唯有让标准硬起来,最低工资标准才能真正落实到位,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开创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互利共赢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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