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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庆盛:莫让“学校歧视”给就业歧视火上浇油
//www.workercn.cn2013-12-13来源: 中工网—《江苏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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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这一条,针对性太强了。就业歧视已经五花八门,而今又冒出“学校歧视”,并在一些地方甚嚣尘上。譬如,在日前举行的广东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上,一些企业公开向求职的大学生提出985高校和211高校的要求,甚至拒绝对非211高校毕业生进行面试。(据《广州日报》)

    越是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公平就越显重要。在就业市场上,一些用人单位设置不合理乃至稀奇古怪的招聘门槛,将一部分求职者拒于竞争大门之外,制造了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把招聘对象限定为985高校、211高校的毕业生,是就业歧视的变种,姑且将之称为“学校歧视”。鉴于这种现象,教育部已于今年4月发文,要求凡是教育部门和高校举办的就业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内容的招聘信息。但是,一些用人单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公然吆喝“非985、211院校毕业生不要”,给就业歧视火上浇油。

    用人单位青睐名校毕业生,这未尝不可理解。就业公平并不是指结果均等,不是说一个单位招两个人,就得一个来自名校一个来自非名校、一个是男生一个是女生、一个是本地人一个是外地人。就业公平的实质是机会平等。也就是说,不管求职者是否来自名校、是男是女、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由用人单位择优录用。一个毕业生因为能力、素质问题而落选,这是正常的就业竞争;如果用人单位事先将一部分求职者排除在竞争之外,就构成了就业歧视。因此,在招聘条件中限定985或211高校毕业生,就是对其他院校毕业生不公平,就是一种必须受到遏制的就业歧视,甚至是一种违法行为——《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而让人沮丧的是,即使有关部门能阻止用人单位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却无法阻止种种就业歧视存在于用人单位的意识中、掌握在他们的手中,专挑985、211高校毕业生,找个理由拒绝其他院校的毕业生,那还不容易?即使让你面试又如何?

    就业公平事关社会公平,反就业歧视并非易事,需要多方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应有所担当,切实负起监管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则有义务作表率,作贡献。只要公有制用人单位率先垂范,招聘不限定985或211高校毕业生,对各类高校毕业生一视同仁,非公企业自然也会效法。只要全社在落实“消除就业歧视”方面形成共识和合力,各种就业歧视完全有希望逐步消除,公平的就业环境一定能够营造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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