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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广春:追问“夺命快递”不能止于就事论事
//www.workercn.cn2013-12-27来源: 中工网—《湖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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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同虚设(徐骏 漫画)

    虽然,“毒快递”致1死9伤事故已发生,相关方面已按规定对快递公司作了2.8万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全省通报批评,责令山东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在全省开展安全整顿,但事情还没有完。因为这不仅关系到死亡赔偿问题,也涉及到快递业本身的有序发展问题。

    圆通速递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物品发生泄漏后,公司2名员工不适,11月29日工作人员与发件企业联系,对方称该物品为氯乙腈,无毒无害,只需进行通风晾晒处理。不料,当日又有3名员工胸闷。11月30日,再次致电发件企业询问寄递物品是何物,寄件人方称为氟乙酸甲酯。快递公司立即报警,联系119对污染源进行处理。就个案而言,快递公司不具备专业知识,听信邮递者,未作危险品处理,其后续处理也存在问题,未对已经涉及的其他快递品作反应处理,才上演了这起“毒快递”夺命悲剧。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的发展速度十分惊人。来自国家邮政局的信息显示,我国快递行业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超过6800家,快递营业网点达6.4万处,快递从业人员已超过70万。据介绍,邮政体制改革后,我国快递业业务量年均增长率达27.23%,日均快递处理量从300万件增长到1300万件。在这个背景下,快递公司能否严格遵守快递业相关规范,主管部门对快递行业的监管能否跟得上快递业的发展速度,恐怕是一个问题。

    今年3月1日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禁止寄递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和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这就要求随着快递业的快速发展,相应的监督、管理需快速跟进。查处一两家违规快递企业容易,但规范整个快递企业的运营,杜绝类似“毒快递”悲剧的发生,才是最根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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