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原创评论-正文
堂吉伟德:“啃老”也是一种“侵犯”
//www.workercn.cn2013-12-27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分享到:更多

    12月24日,宁波海曙区民政部门举行了一场社会组织交流会,天封社区党委书记李缇虹说,天封社区仅2000多户居民,竟然有18位“啃老”大学毕业生,他们都是独生子女,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不找工作就在家呆着,没有经济收入,依靠父母存活。(《现代金报》12月25日)

    本科毕业后天天打游戏,靠母亲做清洁工养着,这样的“啃老”现象令人感到心酸。是保护和包办,还是放手与推出,决定着“啃老”程度。举办社会组织交流会,从公益的角度去帮助那些受困的家庭,这种做法当然值得肯定。让孩子认识到“啃老”的错误性,并让父母也因此转变观念,同样可以起到应有的改善作用。但在中国式的家庭伦理下,仅靠道德的力量,似乎已经很难进行有效的调整,更多的还得明确“啃老”的法律责任,“不啃老”应当成为一种全民共识。

    据报道,美国一年轻华裔居民,用父母钱做购房首付,竟然遭到银行拒绝。银行认为,父母的钱财与该成年子女没有任何关系,不能够作为收入证明。而在德国,如果孩子不能为父母干活分担家务,就可能会被家长申诉,请求法院督促孩子履行义务,而孩子也会收到来自法院的传票。从性质上讲,“啃老”是对父母财产的一种侵占,尽管父母有这个意愿和意向,在道德上并不违背,但在法律上却不应当承认。

    去年,天津某媒体联合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12343)开展对“啃老族”现象的调查,了解中青年群体接受父母资助的现状、原因等一系列问题。调查显示,五成青年存在“啃老”问题。天津元素也是全国现象,“啃老”现象过于严重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当道德规范无以矫正的情况下,尤须强调“啃老”的法律规范。

    既然“常回家看看”可以入法,那么“啃老是一种财产侵犯”也应成为法定原则,并通过法律规范给予保护。同时,在其他辅助手段上,比如房贷等方面都可以作为配套措施。相比于国外的“拒绝父母钱做购房首付”,一些地方推行的“父母的公积金可子女共用”的政策,又何尝不是另一种“啃老”推手?从某种意义讲,孩子“啃老”家长首先要自省,但对于全社会来说,同样要认真检视自己的行为。如何解决“啃老问题”当属于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