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近公布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这个局共接到消费者关于保健品方面投诉25件,经营者多利用健康讲座、免费出游等手段,诱导老年人购买高价保健品,且经常存在夸大功效、以保健品代替药品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等问题。(4月8日新华网)
在街头发小广告、邀请听讲座、送小礼品、免费体验、免费体检,通过这些方式,向老年人出售保健品,这已经成为骗取钱财的套路。很多老年人被骗数千甚至上万,很多案件中被骗老人不止一人,案值多达数十万甚至数百万。而且这类案件都不是一个人在战斗,通常都是团伙作案,就算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也基本是在光天化日之下、人流密集的场所进行。
通过对以往同类案件的梳理,不难发现这类案件具有明显民事欺诈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且已经存在好多年了。这就让人难以理解:这类活动危害社会多年,还能明目张胆地进行,却没有人进行有效的干预,这是为什么呢?
仔细想想,以保健品推销为名的欺诈活动,和非法传销活动有一拼,都存在洗脑、诱导行为,只是传销活动,不仅洗脑,还可能非法拘禁,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甚至殴打、侵害当事人。非法传销活动早就被宣布为违法行为,在现实中同样屡禁不止,根除不了。保健品欺诈活动猖獗多年,也同样根除不了,相比之下,以保健品来诱惑老年人上当受骗,似乎要文明一些,也体现更多的自愿性质。
多年来,对于保健品欺诈行为难以禁绝的原因,一些职能部门给出的答案是,取证困难,法律存在漏洞等等。但依照职权,食药监局对保健品的真伪负有监管责任,工商部门可依据广告法对产品虚假宣传进行查处,公安部门对于涉嫌诈骗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涉嫌违法活动的保健品,有的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有些根本就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有些存在明显的虚假宣传行为,加上这些人从经营活动中骗取保证金、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等手法,只要相关部门能负起责任来,这类违法活动不应当再有藏身之地。但现实却是,虚假宣传到处都存在,假冒食品也层出不穷,难道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造成的?一些部门为了部门利益,自己发一个红头文件就可以强制推行,想收费就收费,想审批就审批,但对于这些事关民生、困扰民众多年的案件,又总以没有法律依据、证据难寻来说事,难免给人以推诿塞责之嫌。很多假冒产品,很多欺诈行为,新闻记者可以发现,执法部门却发现不了,实在耐人寻味。
既然这类欺诈活动总是以一个套路在活动,那么有关监管部门就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法律依据不足,就要出台配套措施,证据不足,就要明察暗访。否则就会养虎为患,养蛆成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