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原创评论-正文
对飙车族要一露头就严打
辛望
//www.workercn.cn2015-09-30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分享到:更多

  近日, “二环十三郎”重现江湖的话题引发了市民热议。

  第一位“二环十三郎”名叫陈震,事发于2005年至2006年间,陈震是个飞车高手,因为他能在晚上九、十点钟正常车流量的情况下,仅仅用13分钟就跑完长达32.7公里的整个北京二环路,因此在江湖上得名“二环十三郎”。

  2008年2月,陈震和对手张博在二环路上因非法赛车被警方截获,受到了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

  “二环十三郎”陈震刚刚淡出人们的记忆,另一位“二环十三郎”就迫不及待地现身了——近日,一段“摩托车二环13分钟跑完,最高时速237公里”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迅即引发网民围观。视频中可以看到一名男子从南二环的玉蜓桥驾驶摩托车出发,沿着二环主路高速行驶,最终在视频结尾返回玉蜓桥。视频的时长为13分43秒。视频发布者介绍称,这次骑行的最高速度为每小时237公里。

  经媒体追踪采访,当事人姓庞,是一位“85后”,刚满30岁的他目前没有固定工作。庞某说自己曾经看过“二环十三郎”的视频,自己也想有这样一次经历,因此在今年购买了新车后,来到北京绕行二环飙车。

  在戒备森严、探头密布的北京二环路上飙车,该需要多大的胆子?而且最高时速已经达到237公里,接近飞机起飞的速度。这种只在电影《速度与激情》中看到的场面,居然在京城的核心区真实上演,难怪此情此景能如此剧烈地拨动市民的神经。

  京城是首善之区,对飙车的管控显然要严于其他地区,但即使在管控最严厉的首都核心区域,也仍然会出现飙车行为,特别是成群高档摩托在北京四环以内呼啸而过的场景,市民时不时就能遇到。

  飙车是违法行为,这一点相信已不需要普法宣传。但让人不解的是,飙车这种明显的违法驾驶行为,为什么屡禁不绝呢?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飙车这种速度与激情的游戏是一种极强的诱惑,几乎所有的年轻人都很难抵制住这种诱惑,特别是摩托骑士和豪车车主。

  其二,人们还必须看到,当前飙车违法的成本还不算高。有心人查了一下相关法律,飙车(追逐竞驶)和醉驾于2010年同时“入刑”,但两者的法律宣示效果有明显不同。醉驾目前是人人喊打,几乎没有多少开车者敢以身试法。可飙车行为在公共舆论空间中,特别是在一些年轻人的圈子里,却还是件非常酷的事。

  如果更进一步分析,就能发现当前法律在界定飙车行为时,只有在追逐竞驶和酿成事故的情况下,才能对事主按危险驾驶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其余一般按超速行驶处罚。这就给飙车族一个不小的法律宽松空间,使得他们铤而走险、找一把刺激的侥幸心理很容易膨胀起来。

  一方面在市区交通要道上飙车出险的可能性极高,对公众安全造成了现实性威胁。另一方面,当今的法律法规对飙车族的违法成本界定太低,不足以遏制其“潇洒飙一回”的强烈冲动。这种反差事实上在提示我们,对于飙车必须进行严管严控——严管就是完善法律法规,即使是对于飙车的“独狼”,客观上不存在竞赛驾驶,但只要在严管路段上的行驶速度高于限速规定的1倍以上,就可以考虑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起诉;对于超速行驶1倍以上的竞驶机动车要严控,多设关卡,敏捷报警,并提升阻截手段,让“二环十三郎”的效仿者一开飙就落网。只有让飙车族认识到“一露头就会遭到严厉打击”的风险,才能有效降低危险驾驶的发案率。对于民众痛恨的飙车行径,严管是爱,宽松是害!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