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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租车平台运营的“专车”将获得“合法身份”。10月10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对外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将“专车”这种出租车运营形式分类为互联网预约出租车。
交通运输部的这两个文件无疑切中了当前租车市场的要害,那就是巡游出租车如何改革以及“专车”如何发展。这里重点说一说“专车”的问题。
其实,“专车”就是社会车辆经过一定许可介入出租市场。
“专车”的问题之所以非常敏感,主要涉及到两大症结:一是如何限制“专车”,使之不与运营出租车形成恶性竞争,二是“专车”如何不变成“黑车”,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此次交通运输部关于“专车”的文件,也主要围绕这两大症结展开。为了限制“专车”与运营出租车竞争和防范“黑车”进场,文件提出了诸多限制条件,比如“专车”必须取得出租车运营许可,只能预约接单不能扫街揽活,“专车”的定价要与巡游出租车拉开档次等等,至于要取得互联网租车平台运营资质,那准入条件就更加严格了。
总的说来,政府部门此次为“专车”合法化开了一个口子,这是政府顺应市场发展的一大进步,但政府内心里的纠结也是显而易见的。这种纠结主要体现在政府在平衡诸多复杂关系时,既想面面俱到,又难以忠孝两全。
比如,私家车兼职干一干专车的活儿,原本是一件好事,因为私家车自己承担车辆购置、保养、保险成本,还能增加运力,灵活机动地为乘客服务,这是互联网+时代共享经济的一大亮点。但此次政府文件断然否决了私家车进入专车平台的可行性。政府反对私家车进场,担心的是私家车变“黑车”宰客,可能对乘客的权益造成损害。殊不知如果把监管的思路变通一下,也许效果会更好呢。比如说,私家车兼职搞“专车”业务,可以进场,但必须到互联网约车平台登记身份,强制加入乘客安全保险,遵守平台的价格指导。一旦出现宰客或者违法经营,可以由平台给予监管,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终身进入出租车运营资格。这样一来,政府把“专车”与乘客之间的复杂关系委托给第三方监管,一可以卸下繁琐的监管包袱,二可以取得皆大欢喜的效果,何乐而不为呢?
又比如说,一些地方政府提出来,为了防止“专车”抢运营出租车的生意,其定价必须比正规出租车高出一大截。这样的规定确实是出于好心,但却无意中违背了市场规则。人家“专车”愿意让利运营,乘客乐享优惠,凭什么不允许人家做好事呢?政府类似的“好心条款”,粗看起来像保姆一样照顾了一部分人,实质上却费力不讨好,也得不到广大乘客的点赞。
“专车”市场之所以异军突起,得益于互联网+的技术的进步,让广大乘客多了出行的选择。政府的监管如果能稳稳地站位在广大乘客的位置上想问题,就能缕出思路,从而走出“不管就乱,一管就死”的围城。如果还是沿袭过去监管出租车的路子,希望通过行业审批、特许经营、不服就罚款的路子进行,那就会让“专车”成为第二渠道的出租车,最终也难以激活互联网时代共享经济的好处。我们欢迎政府部门加大对乘客权益的保护力度,坚决打击“黑车”宰客行为,同时,我们也希望政府部门把胆子放得更大一点,改革的尺度放得更开一些,让互联网+的优势得到更大程度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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