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钧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宣布自2021年6月1日起,由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当然是积极完善社会保障网的一个探索性举措!在为这个创新实践点赞的同时,我认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本质上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其发展应定位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我国职工的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主导提供的“四险”(目前“五险”已合并为“四险”)为主体、各类商业保险为补充的模式。同时,根据现行社会保险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社会保险。
目前,全国有2亿左右的灵活就业人员,但他们缴纳社会保险的意愿并不强,积极性也不高。因为在他们看来,解决就业吃饭是自己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养老和医疗都是未来事件或概率事件。加之绝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都没有单位代缴代扣的被动适应,即便他们每月有很不错的收入,也缺乏参加社会保险的主动和热情。
其中,对社保互济性质的深入了解不够,是许多灵活就业人员不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一个主观原因。企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社保,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个人按工资总额的8%缴纳,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6%缴纳,本人缴纳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部分进入统筹账户。总计收缴工资总额20%的其余部分由单位和国家负担。灵活就业人员因社会保险费缴纳全部由个人承担,会造成个人缴纳的部分,只有少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其中大部分会进入统筹账户,这样表面看起来参加社会保险会吃亏。不可否认,有极少数人参加社保,因为缴费基数、个人寿命长短等原因,单纯计算个人盈亏,确实可能存在不划算的现象。但对绝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按照退休费和平均寿命计算,缴纳社会保险都是划算的,能够获得更好的社会保障。
国家层面也在不断努力提高退休人员的待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已经16连涨,这也彰显了社会保险的国家保障性质。商业保险是属于民商事范畴合同约定关系,一般不会根据通胀、物价、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调整退休金水平。但即便这样,部分人还是会喜欢商业保险能中途退保、随时参保等便利性,而决定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为养老未雨绸缪,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养老保险,这是为民服务题中应有之义。比如,如果现阶段商业养老保险更易被许多灵活就业人员理解认同,那么,量身定制针对他们的专属商业保险,就是一种值得肯定的做法。有总比没有好,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在有条件的地方,先把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搞起来,让灵活就业人员习惯了用“钱”投入养老保障,慢慢地他们也会从中做比较,会发现基本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的各自优势,从而作出合理的选择。
实际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经出台了减免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用的政策,最高减免幅度不超过缴费的2/3,最多减免3年。广东省还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这一灵活社会保险主场“正面战”必须全面加强,即便是块“硬骨头”也要坚决啃下,以取得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攻坚战”的决定性胜利。
如果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看做一条龙,国家主导提供的社会保险是龙首,商业专属保险是补充属于龙尾。以龙尾摆动带动龙头雄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这条巨龙定会顺势腾飞而起,助推中国社会保障事业步入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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