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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有读者报料称,广东高州市一老人由于中风无法行动,他儿子代为到高州农信社大路坡分社取钱,信用社说身份证不对,令其到村镇开证明。证明拿来了,信用社又说要老人亲自来,家属就将病重的老人拉到信用社,可是工作人员还是不给。僵持之下,老人死了。(《南方农村报》10月17日)
尽管细节上各有说法,但“活要见人、死要见尸”的刻板姿态,确实是银行方所谓“恪守制度”而传递给公众的核心印象。
商业银行执拗而傲慢的姿态,早就不新鲜了。只不过在“改作风”的语境下,乖戾的作为才有了再次被探讨的空间。因为“制度规定”,商业银行硬是逼着重病客户坐着担架来办理业务。看起来,这是“法不容情”的例子,但于窗口行业而言,却生生透露着悖逆情理与人性的冷意。
论说起来,银行也有银行的委屈,再说事关资金安全,严谨也不是错误。不过,行业规则毕竟不是底线法律,何况中国向来还是个讲究“礼法合一”的国家。有一个细节令人愤懑:信用社工作人员回应老人无法前来时说:“打针你就拔了针头让他过来。”如此冷血的言语,这究竟是制度偏执还是作风机械?
遗憾的是,如此悲怆的故事,还不是一两例,如此做派,特事特办的精神在哪里、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在哪里?
每次出事了,就说是个别窗口人员的素质问题;但如果他们果真弹性而人道地帮客户解决了程序问题,银行不容变通的审查与究责制度能放过他们吗?此前,媒体曝光了江苏、河北两地少数窗口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之种种怪相,此后,河北公安厅的表态更成为深孚民意的名言——“谁给群众找麻烦、我们就让谁有麻烦”。但落实到具体语境中来,如果教条僵化的制度不松口,态度好而不解决实际问题,又有什么用呢?或者问得更直接一点,取钱逼死人的究竟是态度还是制度?
严谨的制度与人性的服务并非不可兼顾,也许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迟早会明白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