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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建国:“网站先行赔付”给诚信再打一根桩
//www.workercn.cn2013-10-31来源: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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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10月30日《京华时报》)

    网络购物已经逐渐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甚至成为不少人购物的优先选择。而网络购物的品种,也从最初的衣服、电器涵盖到今天的各个领域,食品自然也在其内。伴随着网购的发展,网购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网购食品维权难也更加尖锐地突现。

    这一背景下,“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先赔”,不出意外地引起人们的关注。而对此规定,很多人都是从压力方面解读,认为这加大了电商的运营成本,一定意义上让电商承担了工商部门的责任。只见压力不见动力,只看到责任看不到空间,这是一种短视。

    压力肯定存在,并非不合情理。众所周知,现在大型购物中心基本都实行“先行赔付”,这里对应的一个事实是,购物中心集中了众多商家,而商家素质良莠不齐,让消费者直接与一些小商家打交道,其权益容易受到漠视和侵犯。而购物中心“先行赔付”,则解决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商业型态已经进入全面竞争阶段,商业竞争不仅比价格也比服务。看起来大型购物中心承担了责任,增加了压力,但在事实上,却增加了大型购物中心的信誉度,促进了大型购物中心的发展。

    网购平台在网络销售中的功能,一定意义上相当于实体销售中的大型购物中心。在看到“先行赔付”带来的压力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其带来的巨大空间,看到其对网络购物的巨大促进作用。

    相对于实体销售,网络购物有优势也有劣势。诚信不够,质量难以保障,就是其最大短腿。回头来看,马云最了不起的,不是创办了淘宝,而是开拓性创立了支付宝,解决了网络诚信的短腿。而在网络食品销售中,准入门槛低、经营地点不固定、缺乏正规手续,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混杂其中——诚信短腿尤为突出。这些先天不足,可谓“死穴”,仅靠支付宝很难解决。不解决这一问题,网上食品销售就难以进入春天。

    相对于跟一个个“小店主”打交道,直接跟网购平台打交道显然更省心、更放心。“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先赔”的意义,就在于在现有保障手段的基础上,给网购诚信再打了一根桩。

    有了“网站先赔”,消费者才能更加放心地在网上购物。作为购物平台,网站也不能只收钱不担责——“先行赔付”也是题中应有之义。而这,不仅更加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而且也更加有利于网络食品行业的发展。于消费者,于网购平台,于具体经营者,可谓三赢之举。

    责任有多大空间有多大,这在网购上尤其明显尤其重要。因此,别只看到“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先赔”带来的压力,更应该“风物长宜放眼量”,看到其带来的巨大市场空间。“先行赔付”应该广泛地复制开来,成为整个网购行业的标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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