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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月5日召开的全国治安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强调,要下大决心解决突出问题,方便群众办事,特别是要把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户口难、办证难问题作为改进作风的突破口,切实整改落实,抓出成效。凡是被举报在办证过程中刁难群众、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追究责任。(11月6日《新京报》)
群众办证难在哪里?难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往往证没办成还受了一肚子气。有些工作人员为什么刁难群众?一方面是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没有服务意识,沉湎于庸、闲、懒、散;另一方面是想通过刁难捞取好处。没有好处,再容易办的证也办不成,有了好处,即便违法的证件也能办,比如“房姐”龚爱爱就有4个户口。
细究之下,办证难问题其实出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作人员的作风问题,即是否有服务意识,能否依照规章制度。对此,公安部强调对于刁难群众的人员一律停职究责,对于利用职务之便乱办证的人员一律予以开除,可谓切中积弊,两个“一律”显示了“治乱用重典”的态度和决心。
二是一些规章制度本身不合理,过于机械死板。即使“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如果“事难办”也是枉然,前者是作风问题,后者则涉及制度问题。对此,公安部提出“可以一趟解决问题的不要让群众跑两趟”、“可以不回原籍办理手续的不要让群众来回往返”等要求,正是致力于从规章制度入手解决办证难题,简化办证程序,优化办证流程,改进办证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改作风固然可喜,但改制度更加重要,而改制度的核心就是“简政”,让规章制度为办证服务、为方便群众服务而不是相反。
近年来,行政审批改革一方面着眼于简化程序,另一方面则着眼于减少审批。这种改革思路同样适用于办证,除改进作风、改革制度外,最重要的是减少证件,取消不必要的办证。我国是一个“证件大国”,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各种各样的证件。这其实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有关。而现在,我国早已进入市场经济体制,有些证件已经变得不必要,“减证”与“简政”一样势在必行。比如,准生证让很多人头疼,其实,初次领取结婚证就意味着获得生育的权利,那么一胎准生证有什么必要呢?
取消不必要的证件是一种釜底抽薪之策,各办证机关不妨对现在的证件来一次大清理,看看哪些是需要保留的,哪些是可以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