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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利中心近期透露,将在明年年初建起深圳第一个弃婴岛。所谓弃婴岛,是效仿发达国家的做法,为弃婴提供室内庇护场所,设置有保温箱、排气扇、被褥,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充足的氧气,来者只需要在离开前按一个延时按键,几分钟后就会有人来将孩子送到福利中心。(11月25日《南方都市报》)
或因家境贫困、或因婴儿患有绝症、或因不足为外人道的秘密……“遗弃婴儿”的事情,虽然被质疑、被批评、被谴责,但还是时有发生。尽管我国《刑法》第261条明确了遗弃罪——即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应给予法律制裁。但一个“情节恶劣”,并无配套的法律解释文件,遗弃罪的罪名很难被戴到遗弃者头上。
建“弃婴岛”之事引发了不少质疑。有人表示这是在间接鼓励弃婴。这样的说法其实是站不住脚的。真要狠心遗弃孩子的人,无论是否有“弃婴岛”,都会遗弃;没想过遗弃孩子的人,也不可能因为弃婴岛的建立而弃婴。于弃婴数而言,不会因为建了弃婴岛就增多,也不会因为没建弃婴岛就减少。厘清了这一层利害关系,便可知建弃婴岛决策的背后,是对生命的重视,并没有任何亵渎生命的嫌疑。
据调查,丢在福利院附近的弃婴入院后存活率不足50%.小孩一旦被遗弃,有一半的概率等于判了死刑,正是在这样的氛围下,石家庄才建立全国首个“弃婴岛”,建立后,最初发现的26名弃婴,18名活下来了。如今深圳的效仿目的是一致的,就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孩子的生命。这背后生命至上的理念应成为社会共识。正如石家庄社会福利院院长韩金红所言:“我们改变不了遗弃这一行为,但可以改变遗弃的结果。”
不过,建“弃婴岛”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有更多工作要做。如完善弃婴的保障制度,让孩子们被遗弃后也能享受到必要的救助;如完善弃婴的收留机制,当前我们的收留制度,的确有些瑕疵,即便政府的福利机构收养能力有限,民间收养的行为仍没有足够地放开,这亟须改变……弃婴岛救下了孩子的第一次生命,仍需要社会保障机制的无缝对接,才能给予弃婴们“第二次新生命”。
自然,公众对遗弃婴儿行为本身的愤怒,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我们如果光有愤怒没有行动,对孩子而言,并没有多大的实际价值。而建弃婴岛显然是一种努力,深圳市福利中心法律顾问郑先生也认为,“弃婴问题是社会问题,与很多因素有关,与其堵,不如疏,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以便让这些孩子的生命权能够得到保证。”诚如斯言,我们与其停留在对弃婴者的谴责与愤怒上,不如多做一些努力,如建“弃婴岛”、建保障安全岛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呵护好弃婴们神圣不可侵犯的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