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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保障休假权不能单靠“放假方案”
//www.workercn.cn2013-11-28来源: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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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假日办再度发布关于法定节假日调休安排调查问卷,并公布了三套法定节假日调休安排方案。

    相比许多网友对三套放假方案具体内容的关注,笔者倒是更关心在意此次问卷调查在“形式”方面的价值——在不久前刚刚经历过一次问卷调查后,全国假日办竟能再次对此展开调查,并进一步拿出了三套放假方案来供人们选择。在以往其他许多类似的“征求公众意见”活动中,这样的做法无疑都并不多见,而其中蕴含的尊重民意精神价值,显然非常值得肯定。

    当然,具体回到上述 “三套放假方案”,又不得不承认,之所以更关心其“形式”而非“实质”价值,更主要还是因为,相比形式,三套方案实质上的选择价值,委实相当有限。不难发现,三套方案的调休安排其实并无太大实质区别。三套方案所涉及的都只不过是总共11天法定假日的调休而已,都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挪假、拼凑”问题。而区别仅仅在于,“挪假”程度稍有不同而已。

    从目前官方网络的调查结果来看,在三套放假方案中,“方案三”相对最受支持,支持率普遍超过50%。而令人尴尬的又是,“方案三”恰恰正是三个方案中“挪假”程度最高、也最接近目前既有放假方案的方案。要知道,在此前进行的第一轮问卷调查中,一个最突出调查结果又是,“超过8成网友对目前放假安排不满意”。

    一面是 “普遍对目前放假安排不满”,一面又是面对新的放假方案,人们仍普遍选择了最接近目前放假安排的“方案三”。这显然再次表明,在“节假日调休”问题上,广大公众的心态其实是非常纠结、矛盾的。一面很反感“挪假”式“被休假”,一面又对通过挪假形成的黄金周长假难以彻底割舍,一面不满黄金周式集中休假的拥挤嘈杂,一面又担心失去这样的休长假机会。

    很明显,纠结矛盾的公众心理,归根结底,折射见证的其实是一种纠结矛盾的现实,也即一种公众休假权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和保障落实的现实。一方面,公众期盼更多更长的休假,但现实的休假时间、数量却相当有限——法定的节假日,总共也只有11天而已,并且也不太可能无限制地大幅增加;另一方面,公众期盼更自主更可选择的休假安排,但现实的“节假日调休”,却难以完全避免“被休假”性质的挪假,即便设计再多的放假方案,很大程度上也不过是逼仄的 “螺蛳壳里做道场”而已。

    因此,要想彻底平抚消弭这种“纠结矛盾”,过于指望“节假日调休”这个“螺蛳壳”并非根本出路,也不是它可以胜任的,而可以胜任的根本出路只能是,落实早已是老生常谈的“带薪休假制度”、全面保障职工休假权。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进一步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的一系列相关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如“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试想,如果有一天,通过“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广大职工都能轻松享受带薪休假制度,我们还会为“节假日放假方案”而倍感纠结吗,具体选择哪种放假方案,还会很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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