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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自杀女车主哥哥称,兄妹两人跑运输半年多,两辆车光罚款就将近20万元,有时一次罚几万元。(央视《经济半小时》)
罚款居然有“月票”“年票”,这样的罚款当然不是为了治超,纯粹只是为了捞钱。媒体每年都会曝光公路罚款乱象,与前些年相比,各种随心所欲的滥罚方式,无疑有过之而无不及。从1994年国家明确发文提出治理公路三乱至今,20年来,各级政府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已是数不胜数,媒体的曝光也是一起接着一起,为何还有那么可怕的罚款要逼得人自杀?
想一想,是怎样沉重的罚款,竟会逼得车主因不堪重罚而喝农药?又是怎样的冷血,逼人自杀后还要冷冰冰加上一句“你死跟我们没关系”?如果不是“车主不堪巨额罚款当执法者面服毒自杀”这样的“猛料”,公路滥罚的新闻是否都已不再能刺痛麻木的神经?“为了罚款而罚款”,这些所谓执法者就像吸血鬼一样,贪婪地趴伏在司机身上。他们甚至连一点“江湖诚信”都没有,明明已经收了罚款月票、年票,仍旧要罚就罚毫无商量余地。
由此形成的恶性循环,只能是倒逼着货车司机都去违章;因为,唯有拼命超载拼命违章,才能“找补”回来无缘无故的罚款。在“罚款经济”下,治超执法事实上走到了立法初衷的反面,货车超载越发多了,道路越发不安全了,损坏公路情况越发严重了。唯一与之成正比的是,“专为罚款而生”的硕鼠队伍越发庞大,一些县治超队伍动辄超百人,更有甚者,短短一百公里路就要养200名执法人员——国家的法律,已成一些人不劳而获的法宝。
你遵守了公路法,可能违反了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安全法,不一定遵守道路运输条例;遵守道路运输条例,不一定遵守城市道路条例……其实,“彪悍”的罚款从来不需要理由,交警、运政、路政、城管、环境、卫生、林业、盐业等十几个部门管着你,根本不愁找不到罚款理由。不堪重复罚款的货车司机因此自杀,或许只是极端个例;但是,滥罚滥收剥削货车司机,增加物流成本,提高物价水平,却是非常普遍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最终都由消费者埋单了。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纳税人没有理由豢养“专为罚款而生”的硕鼠,国家法律不能成为硕鼠自肥的利器,必须把这些硕鼠都关进制度的笼子。
怎么关?光发文件是没有用的,专项整治也只能管好三五天;公路执法部门里的关系户与闲人应该尽数驱逐,随意滥罚应该视同抢劫犯罪追究刑责,要鼓励司机监督举报,提供维权渠道,要严格收支两条线,杜绝罚款被滥用……总之,这个制度的笼子,“笼眼”要编织得细密再细密些,不能再让硕鼠轻易从中溜走,继续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