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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据悉,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已启动,明确将控制塑化剂指标等新问题列入审查细则。此外,在对标签的要求中提出,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12月1日《京华时报》)
面对愈演愈烈的伪特供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从2004年有关部门就发出《关于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以来,几乎每隔一两年就要进行一场整顿行动。
为何如此,一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产品,消费者感到无所适从。商家为了促销,但凡有点名气的产品,便纷纷打起特供的旗号,普通商品一旦披上特供的外衣,立马身价倍增,成了人人争抢的紧俏商品。应该说这种特供是一种伪特供,更多的只是市场管理不规范所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
二是,实体市场的伪特供商品虽然能够得到及时的整治,但是大量真假难辨的特供商品却已经转而寄生于互联网,通过专卖店、旗舰店、精品店等淘宝网店等形式避开了传统的市场监管,在夹缝之中顽强地生存下来,这一点让人防不胜防。
然而,谈到网络购物四个字,人们总是能够想到网购有风险,下单需谨慎等八个字,为什么面对特供,人们则放松了警惕呢?原因很简单,因为特供商品,并非是用来给自己消费,而是为了打通关节而存在,是一种关系的润滑剂,特供背后有特权给予强力支撑,这才使得伪特供与真特供一起存在。
另外一层市场因素是,在食品安全监管屡屡出现问题的今天,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诉求越来越强烈,特供产品因其长期存在神秘性,在消费者心中便意味着高质量、高品质,这迎合了一部分消费者的心理诉求,特供二字是心理安慰剂。
特供不应是心理安慰剂和权力润滑剂,假特供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国家法律,其本身又是特权在商业价值上的寻租,自然应该严厉打击。
当然,在支持严打假特供的同时,我们更希望所谓的特供制度早日随特权一起消失。如果真特供不存在,又何来假特供?专项行动如果仅仅是打击伪劣商品,更应该能够打击特供背后的特权,这样特供二字才能早日从历史舞台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