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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因超载被当地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当事女车主刘温丽因付不起罚款喝剧毒农药自杀,所幸经抢救性命无虞。时隔半个多月后,这个在家人眼中倔强的女人,却为自己当天的行为很是后悔。人得罪了一大片,她不知道,她的大货车以后要怎么跑下去。
时间能平息冲动,时间也能积聚恐惧。不堪罚款之重,愤而吞毒相抗的刘温丽,早已不复当日的怒气。她盘算起今后的生计,担忧着或将遭遇的“报复”……她的身上,全不见一位“誓死维权”者当有的坚定,却反倒是一副患得患失的弱者姿态。凡此种种,是自我保护的策略?亦或当真是,发之于心的后怕?
坦诚来说,刘温丽的焦虑,当然不无道理。强势的收费惯性面前,纵有零星的逆袭者,也绝不会有永远的“女超人”。须知,“女车主喝农药”一事,一度让当地运政、路政相当难堪,其后又是严查又是停职——职能部门“损失”不可谓不重。既然来日方长,抬头不见低头见,又有谁能保证,有关方面不会挟私报复?
但,整个道路执法系统,当真就这般狭隘小器吗?现代社会的规则框架内,公职部门与普罗大众间,早已划清了各自的权属边界:宣泄私怒、打击“异己”的公门做派,如今已被归为非法的滥权行为——新的秩序里,公众有权对恶政不服从,并且主张“免受报复”。
刘温丽的纠结其实在于,她一不小心挑战了不公平的“旧传统”,却因为不知道如何适应新秩序,而变得焦躁不安……一位反抗不公的人,在有所改变之后,不仅未有一丝底气,反而加倍忐忑不安。这,当真是极讽刺的一幕。
无论是治理公路三乱,还是扭转其他的疑难沉疴,除了主管机构要持续发力外,切实保障民众“反抗不公”的权利,也是至关重要的。让刘温丽消除恐惧,乃是兑现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承诺:敢于对不公现状者说“不”的人,理所当然会获得保护而非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