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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英姿:立法论罪不能包治百病
//www.workercn.cn2013-12-18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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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09年,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设立“挥霍浪费罪”来遏制过度应酬与公款吃喝。时至今日,对公款浪费行为立法论罪的条件是否成熟?民调显示97.8%受访者支持将公款浪费行为立法论罪。(12月17日《中国青年报》)

    97.8℅受访者支持率似乎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数据。的确,走群众路线,必须尊重民意,但是民意是否就一定是理智的?真理是否一定掌握在民众手里?关涉到公职人员,民众能理性对待,不带仇官心理的能有多少?当然仇官心理并不是民众的错,错就错在官让民失望。然而在仇官心理和不信任党委政府的心理作祟之下,对待涉及公职人员的相关事件,民众的理智程度的确让人怀疑。

    最近立法论罪的事情还真不少,酒驾入罪当然无可厚非,食品安全入罪更是众望所归。但是不回家探望父母是违法行为的确缺乏可操作性。公款浪费入罪的问题,人人皆知浪费可耻,浪费行为不可取。如果要入罪,浪费行为是否都该入罪呢?公款浪费入罪,私人自己的东东就可以随意浪费吗?更何况,什么样的公款浪费才达到犯罪的程度呢?是只要公款浪费就是犯罪?还是要浪费到什么程度才是犯罪呢?公款浪费入罪实在难以界定。

    立法论罪必须将犯罪事实,定罪依据界定清楚,否则立法论罪就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

    立法论罪不能包治百病,几十部法律也可能管不住一个乱象。法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制度设计。如果一个社会,不是法治社会而是人治社会,那么法律就得依赖最高统治者的意志起作用。一个社会,如果司法不能独立,想通过法律来治疗百病,更是徒劳无功。

    司法的公正性严肃性必须保证,法律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在忙于立法论罪之前,更应该注重制度设计,以确保司法的力量,维护司法的权威。

    制定了法律却无法实行,法律成为一纸空文,不仅起不到最初的预定目的,反而还会进一步影响法律的权威性。正因为如此,立法论罪必须要慎之又慎,切不可意气用事。

    想通过公款浪费入罪为权力再上一道紧箍咒,愿望是良好的;但是倘若操之过急,结果必是自打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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