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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期怎么办?山东给出的做法是:一律延长收费期限。延长收费期,不单是已经到期的15条政府还贷性质的高速公路,该省其他高速公路管理经营方也均“例行性”收到了规定收费时限内延长收费的公函。政府文件一出,让希望能够享受到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人们近乎绝望。(1月6日《第一财经日报》)
稍微令人宽慰的是,山东省交通厅对延期收费做出了解释,大致有4层意思:一是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二是等待新政策,看是否有长期收费政策出台;三是个别路段免费,影响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四是免费了,不好管理。四条理由,除了第一条可以商量之外,其他三条都不值一驳。当然,根本性的问题,不在于收费公路的收费期是否可以延长,而是不应仅凭官方自说自话,需要有一个法定程序,需要一场透明均衡的博弈。
有法必依,目前国家规定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岂能等新政策出台?如果这样的理由成立,任何的违法犯罪,都能以等待新政策为由要求先不处理;至于“免费了,不好管理”,就更加荒谬了,办法总比困难多,现在的管理者如果没有了管理智慧,最好的办法就是让贤。
至于“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这个理由,也需要辩证地看待。第一,钱究竟还完没有,得由第三方机构独立审计,巨额养护费也需要科学的测算;第二,剩下的贷款和养护费,公共财政究竟有没有能力负担,如果有能力负担,就应提前让群众分享发展成果,如果确实无能力负担,也需要讨论具体负担的办法,不能简单沿用老标准;第三,政府贷款公路用的都是纳税人的钱,理应公开财务的收入和支出状况,以接受监督。
即使抛开公路姓“公”这一本质不论,羊毛出在羊身上,收费公路最终的埋单者还是行车人。“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非得要延长收费期,办法也绝不仅仅只有政府的简单延长,至少还可以采取延长收费期限但降低收费标准的办法。现在的问题,恰恰是作为最终埋单者的行车人,连发言权都没有了,更不用说选择权了。从理论上讲,既然收费标准可以听证,是否延长收费影响更加重大,更应该听证。
其实,公路收费与收费期限,不是一个简单的收费还贷问题,背后还有复杂的利益博弈。其一,有的地方政府可能存在逐利的冲动;其二,参与修建公路的各融资方绝不会满足“微利”,他们对利润的追求没有止境;其三,庞大的高速公路收费人员,多不是简单招聘的社会合同工,而多是有各方关系的“七大姑八大姨”,他们的安置可能最令政府头疼。利益博弈中,作为最终埋单者的行车人,恰恰是最势单力薄的,加上又没有一个公正透明的博弈规则,地方政府就很容易偏离公允的立场,被利益集团绑架。
利益集团的存在并不可怕,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本就该是在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和竞争中形成的。但问题是,如果博弈不公开透明、不在均衡的情况下进行,不仅会让利益受损一方怨气满腹,也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对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牢守政策“红线”,不轻易开延长的“口子”;如果确实没有办法、不得不延长,也要保证在透明均衡的博弈之后形成一个各方可以接受的妥协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