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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期怎么办?日前,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一则政府文件,将尚未到期的6段高速公路延长到底,达到15年的最高收费时限;其他9段已经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则“临时性”延长收费期限一年。据当地媒体《齐鲁晚报》报道,不单是这15条政府还贷性质的高速公路收费期延长,该省其他高速公路管理经营方也均“例行性”收到了规定收费时限内延长收费的公函。(1月6日《第一财经日报》)
山东省交通厅通过该省新闻办官方微博“山东发布”,对延期收费作出了解释: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等待新政策,看是否有长期收费政策出台;个别路段免费,影响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免费了,不好管理。仔细思考,这些理由似乎都难以服众。
关于“钱没还完”和“养护费”问题。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对收费已经超过15年的9条高速路来说,既然公路的收费期限已到,又没有转为“经营性公路”,那么停止收费就是依法得出的唯一结论,继续收费有“拦路抢钱”之嫌。何况贷款是否偿还完毕,不该由利益方自说自话,用统计数据证明才更有公信力。再说公路养护费,根据我国公路法规定,其应由公共财政负担,这笔钱早就在燃油税中包含了。如果因为巨额养护费就要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等于是重复收费,更缺乏法律依据。
关于“等待新政策”问题。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已经提上日程,也发布了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确实有可能延长收费期限。但是征求意见稿毕竟不是正式施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法律约束力,更不能作为行政决策的依据。
关于“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我国收费公路与免费公路之间通行顺畅,并未影响路网的整体性和完整性。那么高速公路个别路段免费之后,只不过是变成免费公路而已,何谈会影响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正如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开车经过高速公路,可能要经过几个不同收费主体的路段,但通行费用是一次性缴纳的,费用的分配体制是已经建立的,很难谈得上“将割裂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
关于“免费了不好管理”。最合理的预测是,停止收费后,大车在高速公路上云集,让小车寸步难行。此种担忧不无道理,但是完全可以通过设定大车通行时段的方法,进行合理分流,让大车小车相安无事。也许真正的管理难题并非是免费后的高速公路,而是依附公路而存在的大批相关工作人员难以安置的问题。但解决这些人员的就业安置问题需政府综合施策,不应与延长收费混为一谈。
积极回应公众质疑是好事,但是用在法律和常识上站不住脚的理由来回应,则难以显示诚意。有关部门需摒弃部门“私利”,站在更加客观公正的角度依法决策,让说好的“到期”收费公路早日免费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