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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公园里的会所,关乎反“四风”,也关乎公众的生活品质,关乎法律法规的尊严
近期,中央纪委等部门下发通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北京市政府要求,市属公园内的私人会所和高档娱乐场所一律关闭,公园内租用合同到期且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场所一律不得出租,确保公园服务质量。目前北海公园内的乙十六御膳堂、上林苑饭庄等会所已停业整顿。
“门关上了,人都走了”,“我们这儿现在不能订餐”,相关会所工作人员的失落,印证了治理效果正在彰显。此前,藏身公园里的一些会所,菜品价格畸高,且“非请莫入”,不仅迎合了一些公款吃喝者“从地上转移至地下”的奢侈诉求,更是挂羊头卖狗肉,为一些灰色的利益输送提供隐秘的场所,甚至成为少数人蝇营狗苟之地。“会所中的歪风”,既助长奢靡之风,更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从治理“舌尖上的腐败”、“车轮上的腐败”,再到如今狠刹“会所中的歪风”,反腐的触角从台前伸到幕后,从看得见的领域走向看不见的暗色地带。它充分证明,反“四风”行动绝非一阵风,而是将常抓不懈,直至荡涤一切暗角,实现天朗风清。
治理“会所里的腐败”,令人击节叫好,更激发起一些欣喜的市民产生更浪漫的联想。比如有人说,“跑步的朋友,喜讯!公园里那些乱七八糟的围墙很快就没喽,跑步道清出来了。”这就提出一个现实命题:公园里该不该有会所?一提及公园里的会所,不少人就愤愤不平,对其高档消费啧有烦言。问题是,高档会所不该存在,低档会所就可大行其道?按照《北京市公园条例》的规定,“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兴建会所已然属于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
公园姓公,其一山一水、一丘一壑,每一块绿地、每一处设施,都是公共资源,理应为公众所共享,惟其如此,才能名副其实,实现公共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最优化。如果公园被会所侵蚀,而会所让寻常百姓可望而不可进,或不敢进,这样的现象岂非怪事?这样的会所有何理由存在?
早在2006年,建设部颁布执行的《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即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国家重点公园的功能,不得侵占国家重点公园的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国家重点公园的用地性质,不得出让、变相买卖国家重点公园的资源,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和上市。而去年5月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再次重申,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遗憾的是,一些地方阳奉阴违,并未真正清理公园里的非法会所。
如今,北京已经迈出了清理公园会所的步伐,其他地方呢?除了公园,那些风景名胜区里的非法占用呢?
苏轼在《前赤壁赋》中写道,“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而吾与子之所共适。”公共资源是公众共同的财富。清理公园里的会所,关乎反“四风”,也关乎公众的生活品质,关乎法律法规的尊严。依法依规将公园里的会所拔掉,会所的歪风才无所凭恃,风吹云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