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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管住裸官”须有制度体系支撑,这个制度体系至少包括两大方面:一方面,严格限制“裸官”权力的制度;另一方面,及时发现和认定“裸官”的制度。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较之十几年前的版本,修订后的条例加入了“裸官不得提拔”等与当前实际联系紧密的内容。
一个国家固然不能因为某人是官员,就剥夺其妻小自由迁徙的权利,但却有防范官员腐败外逃的责任。时下,一些官员把家属送到国外,自己孤身在国内为官,贪污的成本更低廉、腐败的概率更大、造成的危害更严重。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首次明确规定“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不得提拔,让公众看到了“管住裸官”的可能。
要“管住裸官”须有制度体系支撑,这个制度体系至少包括两大方面:一方面,严格限制“裸官”权力的制度;另一方面,及时发现和认定“裸官”的制度。不论是广东等地禁止“裸官”任正职,还是中央明确规定“裸官”不得提拔,都是限制“裸官”权力的制度。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十分必要。但是发现和认定“裸官”的制度建设同样不可忽视,它是一切限制性规定落到实处的基础——要“管住裸官”,首先要知道谁是“裸官”。
问题是,眼下我们发现和认定“裸官”的制度还不够健全。一方面,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的认定手段,关于“裸官”的具体数量,“一直拿不出明确的数字”就是佐证。时下,很多地方确定某位领导干部是否“裸官”,很大程度上靠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该制度要求官员如实填报家属信息、家庭财产等,这里面虚报信息者众,却鲜有人因此被追责。显然,单靠官员的自觉、坦诚,很难发现“裸官”。
另一方面,目前公众缺乏监督“裸官”的必要途径。因为信息公开不够,透明度低,“裸官”混迹于众官员之中,或小心观望,或大谈廉政,不出事很难被发现。公众所熟知的“裸官”,比如高严、杨秀珠、庞家钰、蒋基芳、张曙光等,都是出事后才被发现“他们早就是裸官”的。此前就有学者明确表示,中国“治裸”规定的最大问题,在于其“内部式而非外向型”的监管方式,未能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今天这个问题依然有待解决。
斯土斯民情所系,寸肝寸胆当忠诚。“裸官”并不都是贪官,但其把家属送往国外,对公众所造成的社会焦虑感却委实严重。“管住裸官”,守住忠诚底线、坚定国家信仰,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这需要我们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财产公示,让“裸官”裸露在阳光之下;这需要官方监管与民间监督保持密切合作,让“裸官”无处匿形;也需要我们更有效地限制“裸官”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