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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各级官员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超过标准配置的要清理、腾退。这场领导人带头“动了真格”的“限建”、“清退”行动,引起各级各地党政机关的重视。迁入多家单位、为办公室打隔断等,成为不少地方的整改手段。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这次行动取得不错效果,但要警惕有地方走“形式主义”。(《新京报》1月22日)
现有的自我清理中,有严格的人均占用办公室面积的标准,也有相应的编制设定和办公楼面积要求,但有一点存在很大漏洞,比如,被纳入公用面积的工勤人员办公室、保管室、档案室、接待室、文印室等,这方面并没有明确的标准限制。于是,对于一些超标的办公室来说,很容易就做好应对检查,比如打一个隔断并挂上接待室或其他名称。如果这样应付,显然就违背了清理的初衷。
因此,清理标准应统一而明晰。现行清理依据的是1999年国家计委印发的《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其中第12条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做了规定,只要按照总面积数除以总编制数就完全可以辨清真伪,也可以让一些形式主义应对举措无处遁形。对于办公用房的清退,不仅应当注重于清,还在于要理,防止死灰复燃。
现在外界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超标办公室被清理出来后,大量的闲置房将作何处理?是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回收,还是用于出租或拍卖?对于明清暗占的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都需要给出明确解答,进行制度层面的安排。否则,风头一过,那些被打了隔断、挂了牌子的超标办公室又会被使用起来。
从十几条禁令法规挡不住兴建豪华办公楼,到超标车辆和公车私用现象泛滥成灾,其实都涉及权力如何得到约束的问题。究其原因,本质上还是制度预留了过多空间,对于权力的监督缺乏有效性,要么是有禁项无罚者,要么就是处罚偏软、弹性过大而没有刚性约束力。如果连顶风而建的豪华办公楼都可以“一退了之”,那么,办公房清退自然难言乐观。如果没有相应的辅助措施跟进,没有外界的监督,所谓的成果也就难以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