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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把手”成为贪腐高危群体的背景下,记者关注到,本月来,国家海洋局和安徽省先后发声,提出“一把手”将不再直接分管人财物。反腐败研究学者认为,“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的做法将成为趋势。(1月26日《南方都市报》)
众所周知,一把手权力的“核心价值”是财权和人事权。正是凭借着在财权和人事权上的“唯我独尊”,班子成员的“同级监督太软”,以至于部分一把手可以肆无忌惮地进行权力“寻租”。
早在201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内容时,就提出应适当分解“一把手”的权力和责任,减少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很显然,让“一把手”远离财物和人事权,既能制约一把手的权力运行“把权力放在笼子里”,也有利于调动班子的积极性提高集体决策水平。因此,国内多个省份近期频繁出台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和末位发言制度,其重点都是限制一把手的权力。
然而,对“一把手”远离财务和人事权,我们也不能盲目乐观。一方面,要警惕部分单位一把手“假交权实推责”。由于“一把手”在单位的地位特殊,剥离一把手的人财物控制权,也要防止副手的权力被架空,甚至成为“签字画押”的工具的现象。否则,副职领导就可能会变成“顶缸”、推责的工具。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警惕副手在人事、财权上大权独揽后犯“同样的错误”。如果权力不受制约,副手在面对相同于一把手的诱惑时就能“坐怀不乱”么?估计没人敢打包票。
因此,从长远看让一把手“远离”人财物,还需要制度护航。只有建立完善让“腐败无从下手”的监督制度,才能让“一把手”真正远离人财物的诱惑。这就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出台相应的人财物管理的具体措施、权力运行和问责追究制度,明确“一把手”不再握有“拍板权”,承担起监管权,以确保“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真正有效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