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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月25日召开的全市城建城管环保工作动员大会上,溧水区城管局副局长俞立新没有请假,而让人代开会并迟到,这名代开会的人迟到了10分钟,进场后立刻就被市长缪瑞林逮到并怒责。经核实,决定给予俞立新免职、通报批评的处理。(1月27日《扬子晚报》)
在公众对于弄虚作假、拖拖拉拉的官僚习气早就忍无可忍的时候,找人代替开会还迟到的副局长显然让公众有太多的理由翻白眼,市长的怒责搔到了公众的痒处,而随之而来的免职更是让人解气,也就无怪乎这么多的网友高声喊“赞”了。不过,是不是应该严惩开会迟到的副局长是一回事儿,以什么理由严惩又是一回事儿,公众显然不会因为结果很让人满意就把这两件事混到一起。
说实话,这样的免职落到公众眼中,不过是有一种“市长很生气,后果很严重”的感觉罢了,大家没觉得是对官员的惩罚约束制度给力,而是感到市长手中的权力实在是不容挑衅。
虽然当地官方没有实诚到把让副局长免职的原因说成是市长“龙颜大怒”,而是拿出了一系列制度规定来说事儿,但公众毕竟没有好糊弄到当地官方希望的程度,大家依然很想问问:如果不是被市长抓了个正着,如果不是市长当场怒责,副局长还会受到如此严厉的处罚吗?会不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会若无其事?这样的处罚到底是为了尊重制度还是取悦市长?
我们并不是为被免职的副局长喊冤,相反,公众有太多的理由要求对此类官员进行惩戒,但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必须在制度范围之内,必须传递给包括官员们在内的所有人一个明确的信号,那就是官员受到惩处是因为践踏了制度的红线而非其他,尤其是不能给人一种因为触怒了上级官员才丢了乌纱帽的感觉。否则的话,哪怕是对官员的处罚再严厉、处罚决定看上去再符合规定,也不过是“官威浩荡”的体现,是证明官场中“官大一级压死人”的最好证据而已。
所以,虽然副局长因为开会迟到被免职很解气,但公众却高兴不起来,因为我们都想知道,万一开会迟到的是市长呢?制度是在更高的权力掌控者面前乖乖地低下头还是求助于更高的权力来为自己撑腰?毫无疑问,无论答案是哪一个,都不会让人满意。依靠上一级官员手中的权力来保证下级官员们听话,依然未能跳出“人治”的圈子,离法治社会的规则相去甚远,公众心里怎么能踏实得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