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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东:“应付式车改”亟待制度性规范
//www.workercn.cn2014-02-26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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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初,五粮液集团落下国有企业公车拍卖的“第一槌”,沈阳大东区首批拍卖121辆公车,一些地方公车司机开始辞职改行……一些地方公车改革迟滞不前的情况正在好转。然而,公车浪费、车轮腐败问题,在新一轮治理中又面临新的问题,国有资产如何卖得合理,改革程序不够公开、拍卖流程不够完善,个别地方的“应付式改革”亟待纠偏补漏。(2月25日《新京报》)

    “公车”毕竟是国有财产,不论是将其拍卖,还是以车补形式取代“公车”,都是有关公共财政领域的改革话题。理所当然,应讲究程序正义。但从新闻上来看,这一轮的“公车改革”,仍无多少新料。与过去车改如出一辙,不论是低价拍卖,还是内部人买走半价车,仍是少数人权力运作的游戏。程序正义精神,根本无从彰显。

    理解这种局面,必须理清这样一个前提。即本轮“公车改革”,主要因为去年年底中央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车。这在中央频频祭出反腐重拳的背景下,当然得到了各地前所未有的拥护与执行。但具体到执行而言,其利益牵动甚大,坐公车的领导们尽管迫于压力,不得已改革公车。但由于其心不甘、情不愿,车改的效果也就大打折扣。比如沈阳市大东区,将121辆公车首次拍卖,尽管底价偏低,但由于信息透明度欠缺,真正想买的也买不到,只能卖给“知情人”,让少数人渔利,公共利益受损。

    因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非具体的公车改革制度,尽管其中有“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的改革方向,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很难形成现实的约束力。更何况,在法律体系与规范性文件方面,有关新一轮“公车改革”也没有统一的制度性安排。这就造成了现在各地虽然推行“公车改革”,却仍有借机寻租的空间。类似统一低价拍卖、增发高额车补,从本质上而言,如果没有程序性审查与民意监督,其车改诚意与改革功效很难令人信任。

    而更值得关注的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针对的还只是党政机关。目前,已经开始车改的不少国企,并未在其约束范围。这就使得针对国企车改的监督变得更为艰难,类似“内部人半价买走车”也就更加难以预防。

    “公车改革”原本是好事一件,旨在节约公共财政开支。为了不让改革沦为一些人新的变相福利,在宏观的制度安排上,相关方面除了关注各地推进公车改革的力度,还应加强对程序与结果的制度性监督,在实际推行中努力打破“自己改自己”式的改革怪圈,赋予基层更多的监督权利与监督渠道。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或立法机构还应就当下车改出现的乱象及时进行调研,并以此为教训酝酿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条文,在制度层面明确党政机关、国企在车改中的角色定位,制定详细的车改制度,从而将“公车改革”纳入宏观制度安排,堵住权力寻租的利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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