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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上午,政协文艺界别分组讨论时,北京交响乐团团长谭利华与海军政治部文工团团长宋祖英发言。两位委员就近年来中国演出扎堆“金色大厅”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我们现在很多‘走出去’的演出就是自娱自乐,被人家当笑话看。”谭利华说。“去金色大厅演出,我确实开了一个坏头!”宋祖英针对现在国内扎堆在奥地利演出的现象,开展“自我批评”,呼吁加强国内文化艺术“走出去”的审核,以保障“文化走出去”的水准。(3月10日《中国青年报》)
谭利华委员和宋祖英委员说的这种现象,由来已久。自宋祖英登上“金色大厅”以后,“金色大厅”在中国便成了一个音乐人的神圣殿堂。此后,许多团队都以登上“金色大厅”为奋斗目标,不惜花费巨资。从这种意义上说,宋祖英的自我批评是诚恳的,是满含诚意的。但关于演出团队竞相去“金色大厅”的问题,显然不是宋祖英一个人的责任。
“金色大厅”究其本质,就是一个演出场地。只要符合市场程序,价钱合适,它就可以租给任何演出团队。至于演出的质量,票卖得如何,口碑如何,国外反响如何,并不在它的能力范围,因为它和团体的关系仅仅是租赁关系。在“金色大厅”进行的演出,要想获得世界的掌声,就必须有过得硬的功夫和市场化的运营。缺了这些,去“金色大厅”的演出,就不是一种单纯的市场行为,而是旨在利用国内外信息不对等,实现自我营销的交易。
但如果仅仅是演艺公司想要包装炒作演员歌手,其实仍在合法范围内。因为“金色大厅”作为演出场地,自然想租给谁就租给谁。而民间文艺团队,也自然是想租哪里演出就租哪里演出。但事情没有那么简单,根据谭利华委员说的情况,133个演出团,其中有不少领导写批条,这从侧面反映这些团体的演出,不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其经费来源很可能出自公帑,耗费的是国家经费。也就是说,去“金色大厅”演出何以成为问题,不是因为欺世盗名,也不是“金色大厅”变成“金钱大厅”,而是这些文艺团队去“金色大厅”的经费从何而来。
当然,对演出团队进行扶助不是不可以,只是在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这种扶助更应体现为具体的文艺政策、制度,而不是凭借少数人的意愿由公帑买单,搞自娱自乐的对外演出。从这种意义上,思考宋祖英说的加强出国演出审批管理的建议,很及时也很有必要。只是,除此之外,我们还必须有更进一步的制度性举措。毕竟,依靠刚性监管,破一个“金色大厅”的神话容易,破成千上万个潜在的“金色大厅”难。
中央八项规定公布后,演艺市场缩水严重,说明“金色大厅”式的暧昧演出,并不仅仅局限于对外演出领域,国内演出也同样存在。要想根治此病,除高悬监管之剑外,根本之策在于推动破除体制性依赖,走向市场。只有艺术演出领域建立起正常的文艺市场秩序,斩断依靠体制喝奶的利益纽带,才会脱离“金色大厅”式的依赖,真正由唱给少数人听,变为唱给观众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