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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目前有不少公积金缴存职工,买不起房又提取不了公积金,引发公积金“劫贫济富”质疑。武汉市公积金今年拟采取多种措施,放开低收入职工提取政策,实施差异化缴存,结合武汉市最低收入标准等指标,如果武汉市的职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可以定期提取。(4月14日《长江日报》)
住房公积金的设置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让普通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遗憾的是,善意初衷未能照进现实。由于公积金的“专款专用”,有钱的人才买得起房子用得了公积金,没钱的人只能让公积金睡大觉,使“劫富济贫”的笑谈成为现实。近日的一项调查也显示,2010至2012年,北上广房价走高,但三地沉睡的住房公积金在300至600亿元之间。
一边可能是一些人买不起房子甚至付清房租都有困难,另一边却是取不出的住房公积金等着贬值;一边是身患重病筹资无门的患者,另一边则是公积金在睡大觉……正因为这样,公积金制度饱受质疑。不可否认,一些专项的基金最好是专款专用,但“生存是第一位”的原则在任何时刻都不能摒弃,如果沉睡的住房公积金能缓解一时之需,也应该成为一个可供选择的选项。
在这样的境况下,各地的住房公积金也有了一丝松动的痕迹。此前,陕西、天津、武汉、湘潭等地,就规定职工患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在长沙、合肥等地也有规定,失业达到一定时限者,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些人性化的举措的确值得提倡,毕竟这是激活公积金制度的开始。
这样的做法也契合民意,无论是在坊间还是专家的说辞中,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一直是公众呼吁的焦点。如广州政协委员曹志伟曾建议公积金使用范围应覆盖至住房、医疗、教育三大领域。事实上,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就是一个理想的模板。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建立以后,逐步从单一的养老保障储蓄功能拓展成涵盖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投资等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实,我国的公积金制度也可以借鉴这样的做法,让公积金制度与社保制度有效衔接,成为公众之福。
遗憾的是,尽管我国不少地方都知道公积金的弊端,也进行了一定的修改,但都是小打小闹。毕竟根据顶层设计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有六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离休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这意味着,只要住房公积金的顶层设计不与时俱进,“我的公积金我做主”仍是遥不可及的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