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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河北省将推动律师担任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法律顾问工作,并建立健全省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市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将律师服务“法治河北建设”推向深入。此前,河北省石家庄、保定、邢台、张家口等市已经探索建立了政府及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避免政策存在法律风险。(4月16日《新京报》)
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公民可以直接起诉包括政府“红头文件”在内的抽象行政行为。这意味着,政府决策如果违法,可能就要吃官司,而且会败诉。在这种现实背景下,河北省为领导和政府部门配备法律顾问,对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应当说立意良好。
但是,从过去的实践操作来看,给领导配备法律顾问恐怕是多此一举,毫无实质意义。从政府职能部门配置和决策程序设计层面说,从中央到地方,一直都有为政府决策和“红头文件”充当法律顾问角色的职能部门——法制办。各级法制办的核心工作职责之一,就是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是否合法合规,以及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避免政府出台违法违规的决策和“红头文件”。
现在河北省给领导和政府部门另配法律顾问,虽然主观目的是要杜绝违法违规决策和“红头文件”的出台,确保政府决策和“红头文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客观实质上等于宣告法制办形同虚设,意味着法制办对政府决策和“红头文件”没有起到审查和提供法律意见的功能。从这个角度说,如果给领导和政府部门另配法律顾问,那么过去承担提供法律意见的法制办和各职能部门内部的法制机构是不是可以直接撤销了?
事实上,法制办对审查“红头文件”和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起不到作用,关键问题不在法制办本身,不是法制办不负责任,而是在权大于法的现实环境下,法制办提供的专业的法律意见往往不被做决策的主要领导采纳,法制办提供的法律意见基本上是在自言自语。
可见,杜绝违法违规的政府决策和“红头文件”出台,治本之策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让决策者为出台的违法违规决策和“红头文件”承担责任,提高违规成本,改变权大于法的现实环境,倒逼领导在决策时更多地采纳法律意见。笔者认为,如果不改变权大于法的现实环境,不建立追究决策者的违法责任,即使配备了法律顾问,也没有太大实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