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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来电显示是指手机被呼叫时,显示主叫号码的功能。记者调查发现,各地运营商不仅从未披露“来电显示费”的成本依据,而且收费标准不一。与此同时,“来电显示”收费却不一定保真。以篡改“来电显示”方式实施的“电信诈骗”造成用户损失,运营商却几乎从不担责(10月9日《郑州日报》)。
笔者认为,来电显示作为消费者经常使用甚至是必备的服务内容,运营商无疑担负着保真保质的责任。推动监管部门或运营商对来电显示服务内容进行改革,既可以靠舆论施压,也可靠公益诉讼形成倒逼态势。
据报道,广州市民杨军遭遇电话诈骗,来电显示为上海某检察机关的号码,遂按诈骗者指示,分3次汇去48万元。2014年,杨军将运营商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48万元,理由是自己花钱买了来电显示服务,但该服务没能显示正确号码,也没有拦截异常号码。后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运营商在该事件中存在违约行为,判令其赔偿杨军1万元。
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认可了这样的规则:即提供来电显示的运营商有责任保证来电显示内容的真实有效。来电显示服务平台负有显示正确电话号码,识别、拦截异常号码,确保消费者获得准确无误的电话号码的责任。骗子以“改号电话”骗取用户信任,进而诈骗成功,与运营商把关不严有直接关系,运营商为此承担受害人的部分损失理所当然。此外,根据有关规定,对未实名登记的电信用户将限制使用相关服务。运营商允许经过篡改的号码使用其通话服务,充分说明其未尽到监管职责,也是对开通来电显示用户的不负责任。
遗憾的是,现实中,处于弱势的用户遭遇电信诈骗后,往往因为取证难而维权无门。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协会等有关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如今年7月份,因部分手机预装不可卸载软件过多,就被上海消保委提起了公益诉讼。由此,对于来电显示不保真问题,消费者协会完全可以凭借其资源优势和组织能力提起公益诉讼,替消费者说话。避免普通消费者在与运营商或诈骗者的持久战中败下阵来。
有必要强调的是,根据有关法律,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应该偏向于消费者。即只要受害消费者提供了其手机显示的号码等初步证据,运营商就应该提供该号码登记的机主信息。否则就应认定运营商未尽到实名登记义务,更未尽到显示真实来电号码的义务。而且,是否收费和收费多少与来电显示的质量保证没有必然关系,即便赠送的来电显示或免费的来电显示服务,也不能豁免运营商的有关责任。
其实,不管是消费者的单独诉讼还是消费者协会的公益诉讼,都是推动来电显示改革的契机。真正实现运营商对消费者尽到提供合格产品和避免消费者受伪装号码欺骗的义务,就该由监管部门出面,要求运营商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条件封堵不符合条件的来电号码,充分保障消费者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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