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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征求公众意见3年多后,14届18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了该《规定》。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审议通过的《规定》保留了此前备受争议的“拾金不昧奖10%”相关条款,《规定》明确,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后,公安部门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10月13日《新快报》)
“拾金不昧”本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正是因为路人捡起了失主丢掉的“细心”并归还,在路人与失主在交递失物的过程中,传递的往往不仅是社会道德,更是一种社会的和谐,所以拾金不昧是一种义务与责任,影响着整个社会风气。若是拾金不昧变成了有偿拾金,那么社会风气又会变得怎样?
还记得2012年广州市公安局只是提议将用10%的奖励去鼓励拾金者,便饱受争议,而如今广州市政府已经出台《规定》保留了拾金不昧奖10%的相关条款,相信这次必会引起轩然大波,只怕是一场良知与道德的较量又将拉开帷幕。
其实广州市保留奖励条款的初衷无疑是先去鼓励拾金者,然后以此影响和动员全社会的人都去做“拾金不昧”的好事。此举,不失为“一箭双雕”的好方法,可是稍加思索,是不是此举与“拾金不昧”的本来意义大相径庭呢。毕竟在一定程度上,此举与出钱雇人拾金相似,也给了群众一种错觉——拾金者拾金是出于对金钱占有的冲动,长此以往这种“拾金不昧”会不会变成一种被称赞的交易?
或许广州市政府出台这项新规定有着无奈,毕竟在如今的社会环境之下,面对老人跌倒都不敢轻易去扶生怕被讹上,当在看到地上有“金”的情况,会不会使拾金不昧也变成了一个“烫手的山芋”有心去接而无力去拿。那么基于此,广州市政府出台此规定实属不易,没有必要过分挑刺了。
“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是老百姓心中理想的社会,揭示着社会的稳定,若是到“路有拾遗”甚至是“有偿拾遗”的情况,会不会让百姓觉得社会风气充满着贪欲及冷漠。其实,要想真正调动人们“拾金不昧”的积极性,笔者认为,不在于出台一套法规,而是净化社会风气,整顿社会环境。不能说广州市政府出台的规定无用,但也不过是一剂镇痛药方,要想药到病除,只靠其中的几条规定怕很难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