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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曾向31个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社会抚养费信息公开的浙江律师吴有水,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拒绝信息公开提起诉讼。而对同样拒绝公开信息的广东省,吴有水表示,目前正在跟广东的代理律师洽谈,预计本周内广东也会收到诉状(10月10日《南方都市报》)。
所谓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如今,有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因为,每个公民占用社会资源,其实都是他自己通过劳动所购买的,不仅如此,公民还要纳税养活政府和公职人员,他们还为社会创造价值,要补偿社会无从谈起。当然,这个问题放下不表,现在的问题是,社会抚养费总体征收情况不明、开支情况更是不明,社会抚养费有成为“官员抚养费”的危险。
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如果公民不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地方政府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却完全是一笔糊涂账,公民根本无从知晓。当然,今年的情况稍好一些,截至今年9月25日,已有19个省份首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其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这些省份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超过166亿元,各地征收数额差异巨大,最高33亿元,最低仅350万元,相差近千倍。但即便如此,仍然有很多省市的社会抚养费情况,我们一无所知。
情况更糟糕的是,即使已经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的省份,仍然没有一个省份的计生或财政部门公开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情况或用途。甚至连审计署本身也没有掌握这些情况。曾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的律师黄溢智曾言,审计署承认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属于审计机关监督的事项,但审计署没有对全国社会抚养费组织过全面审计,不掌握各省市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的全面情况。
那么,社会抚养费是否全部用于社会公共事业,比如医疗、养老呢?情况恐怕不容乐观。根据媒体的披露,有些地方的社会抚养费被挪用、坐支,更普遍的则是部门用于接待费、提成奖等支出,甚至以不开收据的现金形式收付,建立“小金库”,甚至被贪污。云南省金平县勐拉乡的一名计生干部,将资金违规存入个人账户并提现用于就医等支出。甘肃省皋兰县和环县均明确规定,按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数的80%和90%向县乡计生部门拨付计生经费,2009年至2012年5月,两县共拨付1982.69万元。还有一些县级政府甚至明文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款的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乡镇、村一级计生专员。如此一来,社会抚养费被当成了“唐僧肉”,成了名副其实的“官员抚养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政府应当主动公开。因此,超生公民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政府不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的信息,公民也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而司法机关也有责任确保政府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的信息,这不仅包括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总额多少,征收标准,有无减免情况,更应当包括这些钱用在什么地方,有无坐支情况,有无挪用情况,有无滥发资金等等,到底有多少社会抚养费是真正用于了社会公益事业。社会抚养费信息不公开,公开不细致,监督不到位,社会抚养费成为“官员抚养费”将不是危言耸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