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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去处理所当然,但还需要看到对于社会抚养费来处的缜密思考。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10日回应“去年22省份一共收到了169亿的抚养费”的报道时表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法可依,征收以后全额纳入地方财政的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收上来以后全额上交国库,用于本地区的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也包括计划生育。
对社会抚养费的去向予以说明,表明的是对社会关注问题正面回应的态度,这当然有助于廓清关于社会抚养费的种种猜测。不过,鉴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权属于地方,更有说服力的回应是列出各地方的征收数额及其使用情况。社会抚养费属于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范畴,因此公布使用情况并非难事。不言而喻,越是能晒在阳光下,社会抚养费的法理性就越具足。
在明晰去处的同时,对于社会抚养费的来处也需明晰。各地管理者需要阐释清楚,如果社会抚养费是普遍适用的刚性规定,那么其公平实施就是底线。但在现实中,何以留下一些社会地位和财富水平高于普通百姓总能获得豁免的印象;管理者还需要面对以经济处罚作为调节生育工具所面临的局限。无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定到什么高度,对于不同收入人群带来的影响必然截然不同。如果有钱就能生孩子、没钱则不能享受基本公民待遇的局限不能突破,那么社会抚养费控制人口数量的预期目标就不可能不漂移,在某种程度上出现拿钱购买生育权的性质异变。
现实操作层面遇到的一个个问题,已经一次次成为社会热议话题。这已经在提醒着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不能仅强调上缴入库的规范,还需要强化在征收环节的规范,治疗其中的症结。而假如将社会抚养费放诸更广阔的视角下,就会发现,从思路上到管理上,都有改善其运行系统的必要。
在“超生罚款”出台之初,主要矛盾是众多人口无法转化为有效生产力,以“超生罚款”进行生育导向就成为当然的选择。但时至今日,在经济规模成倍扩大,而老龄化问题趋于严峻之后,人口红利已经大大消耗,这一点,从劳动力成本直线上涨中可见一斑。新形势下,像过去一样简单视人口为财富消耗者而忽略其财富制造者的社会作用,已与劳动力市场情况不符。此外,随着个人权利意识的凸现,以粗放方式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存在社会管理的隐患。
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去处理所当然,但还需要看到对于社会抚养费来处的缜密思考。人口管理从来就不应是静态管理,而应具有动态改革惯性,无论是否有利益固化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