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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方面都为草根金融服务努力着,可实际效果离目标是那样的遥远,大多数草根企业带泥的脚穿不起靓皮靴,原因在于达不到融资条件。如当下允许民间资本发起参与重组民营银行等,看似是金融对民间开放的新突破,但若牌照落到金融玩家或那些已取得实业成功又想戴上金融家桂冠者头上,对草根经济只不过是多安装了些抽水机。
然而,被金融体系边缘化的草根经济在民间融资的护航下顽强生长。民间融资在地下,在灰色地带等的争论中顽强地生长和发展。民间融资大多在圈子内、在熟人中进行,优势在于信息高度对称,互相知根知底,对用款人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诚信情况非常了解,给谁不给谁、给多少、给多久,放款人心中有数。可以说,信息对称,是民间金融的信用基石。可见,草根层有办法办好草根金融,草根金融要靠草根层来办。谁都没那么聪明,那么有本事在全国范围内大包大揽这么分散而又复杂,多样而又多变的事情。因此,出路是授权地方,依靠民间来做。政策网开一面,允许草根金融民办、民营、民管,自担风险。
说到民办、民营、民管,人们会担心金融风险。草根办金融风险大,这实际是种错觉。十几年前成批倒闭、负面影响极大的各类金融机构,都是官办或国营,并非民营。民营负面案例基本都来自非法集资,如以前标会、基金会和近年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非法集资的风险恰恰在于信息不对称,出资人只知道承诺的回报率,对集资人如何使用资金一无所知,也无从控制,由此造成了冒险和诈骗。民间借贷长期以来没有发生过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没有造成大的社会问题。这里面两个因素很重要:一是信息对称,一是风险自担。因此,只要坚持这两条,加上行政执法环境和制度安排规范,可以把民间金融风险控制在可接受限度内。
当然,这首先要让民间金融有合法经营地位,使之阳光化和经营管理行为规范化。阳光化是前提,规范化是基础,没有阳光化就无法规范化。阳光化可促进经营主体自律,有利于社会监督和政府指引、监管。阳光化还能帮助民间金融活动解决契约性缺陷,从而获得法律保障。
其次,帮助民间金融的经营主体通过制度安排来实现内部控制和防范风险。譬如互助合作性的金融组织,经营范围可限定在本村镇、本社区、本商圈、本地、本行业或专业,资金筹措和运用不能逾越限定范围;内部控制可制定授权、监督和运作流程,并需在内部公开信息,及时向投资/出资人披露,接受内部质询;信用风险控制可制定融资条件和资产管理办法等。内外部均可根据制度安排进行监督和管理。
再次,完善和落实行政管理保障和法律保障,维护民间金融组织依法合规自主经营,维护出资人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对诈骗、欺诈、财产侵占、贪污舞弊等行为予以惩处和制裁。此外,在民间普及金融知识,组织推广民间金融的经验做法,提高民间金融的经营管理水平。多渠道、多方式在民间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同时必须明白,实践是最好、最有效的教育方式,民间金融的合法性和阳光化是普及民间金融知识的重要前提。
最后,对民间金融风险要有一定容忍度。人们对其他领域的经营风险全都能容忍,偏偏金融界出什么事都是天大的事,全都不能容忍。民间金融发展起来后,对其可能发生的风险要给予客观评估和判断。由于民间金融是分散,且规模有限,只要出现的风险是个别而孤立的、不会引起连锁反应,社会应容忍,并按自担风险的规则去解决。没有这点宽容,民间金融是发展不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