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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立法部门早日给电信运营商套上“笼头”,谁滥发垃圾短信,就用法律严厉问责
据央视报道,很多垃圾短信是由106等特定数字开头的号码发来的,这些号码是移动、联通、电信三家运营商的集团客户短信群发号码,但为了完成任务,什么业务都接。一家小型短信群发企业月发1000万条短信,移动公司能从中直接获利30万左右。
民众对垃圾短信怨言高涨,工信部也曾多次发文开展垃圾短信整治工作。可是工信部只把治理任务扔给三大电信运营商了事,自己反倒“坐桥看水流”,怎么能根治垃圾短信“兴风作浪”呢?必须看到,我国三大电信运营商都是“商人”,为了多发短信多挣大钱,根本不理会工信部的“治理垃圾短信指令”,还会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拖延;民众投诉的“垃圾短信满天飞”,三大电信运营商都说“不是我们发的”,就是对工信部政令的无视和对公众的忽悠。事实上,工信部治理电信运营商群发垃圾短信也缺少法律制裁、惩处依据,只能采取隔靴搔痒式治理,怎能堵住垃圾短信扰民呢?
我国电信产业发展飞速,而电信治理立法严重滞后,给了三大电信运营商利用垃圾短信挣钱机会。在利益角逐中,三大电信运营商一直在用垃圾短信挣钱,民众那里自然是短信垃圾泛滥成灾。
其实,垃圾短信“罪大恶极”,也需要立法严厉制裁。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眼下,工信部的发号施令,最多也只是罚钱了事,三大电信运营商不差钱,这种处罚自然无效果。而眼下,短信垃圾治理上的立法缺位,正是垃圾短信成灾的祸根。
美国、德国、日本电信业比我国发达,但垃圾短信的情况并没有这么严重,关键在于立法管理。美国开通“全美不接受电话推销名单”,通过首部全国性反垃圾邮件法案,规定电话和手机用户可以通过热线或政府网站,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免费列入“全美不接受电话推销名单”中,之后即可合法避免垃圾广告信息的骚扰。德国通过《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规定向用户推销商品和服务的广告短信,必须要征得手机用户的书面同意,而且每天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要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对于滥发垃圾短信者,会处以最高5万欧元(约合人民币55万元)的罚款。日本制定和颁布《关于特别商务交易的法律》、《特定电子邮件法》两个重要法规,规定手机用户有权拒绝接收不需要的短信,而一旦这些短信遭到用户拒绝,则禁止再次发送,否则将以妨碍电子邮件通信罪论处。可我国这发面的规定仍是空白,难怪垃圾短信作怪。
法律缺位给垃圾短信兴风作浪“壮胆”,希望立法部门早日给电信运营商套上“笼头”,给垃圾短信戴上法律枷锁,谁滥发垃圾短信,就用法律严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