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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保社团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诉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吉林油田立即停止违法排污,支付人民币6075万元用于恢复其污染的渗坑周边等地的生态环境,承担本案诉讼和执行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目前该案件已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标志着中国最大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12月3日《法制日报》)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环保领域存在一个怪现象:一方面,环境污染现象和事件日益增多,另一方面,虽然社会公共利益遭到严重损害,却普遍存在无人起诉、无人去追责的问题。今天,中华环保联合会将污染企业告上法庭,让我们看到环境公益诉讼的希望和曙光。
借助民间环保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力量,来打击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是国外环境治理中的一个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在国外一些大的环保案例中,我们几乎都能看到民间环保组织的身影。他们或支持公民与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或对政府不利环境治理的行为提出抗议,或直接以原告的身份提起环境诉讼。民间环保组织作为社团,之所以能在环境治理中发挥了这么重要的作用,与这些国家在环保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有关。该制度的设立使环保组织能在法院的帮助下,拥有了能与大企业或者政府相抗衡的权力,也使环保组织可以对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对保护环境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少得可怜。在这少数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起诉主体要么是当地检察院,要么是水域的管理机构,要么是个人,但没有一起是由社团组织作为诉讼主体提起的案件,这无疑是我国环境治理中的缺陷。从这层意义上来说,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环境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在这种情况下,借鉴国外的经验,推广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借助民间环保团体的力量,以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成为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