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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安:企业“走出去”要防“专利陷阱”
//www.workercn.cn2014-01-09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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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要在知识产权问题上赢得主动,根本出路在于提高创新能力,在高新技术领域中占有“一席之地”,并熟悉、运用好保护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日前就InterDigital诉中兴通讯侵权案做出最终裁定,判定中兴通讯没有违反337条款,未侵犯原告专利。在中国企业频遭专利困扰的当下,中兴胜诉实属可贵。但上述事件仅是专利战争的冰山一角。有媒体报道,伴随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原本鼓励保护创新的专利制度也在变味儿,甚至成为一些无良公司用以牟利的摇钱树。对此,国内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并在发展战略上提前布局,避免陷于被动局面。

    当前,一些发达国家已将专利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一点即使在WTO成员国内部也依然适用。在WTO框架下,专利和技术壁垒已作为一项常态贸易保护主义措施被采用。比如,欧美等发达国家屡屡举起绿色技术贸易壁垒大旗,让广大发展中国家深受其害。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相对滞后,一些企业专利意识依然不强。为避免总是处于被动应诉局面,国内企业可以从操作层面入手,加强自身保护。比如,对产品拟进入的国家和地区先进行调查,争取合理规避他人的权利范围。再如,防范坠入竞争对手设置的“专利陷阱”,企业在对产品目标基本制定后,首先应当做一个检索,清晰掌握世界同类产品的最先进技术,其中哪些还处于专利保护中,哪些已经可以公开使用。有些竞争对手的“专利陷阱”属于战略防卫性质,就是企业在开发一项新技术过程中,为防止同行介入,就通过申请专利“跑马圈地”。所以,国内企业首先要避免掉入陷阱,如果自己走到前列,不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为避免在国外惹上专利侵权诉讼官司,有心角逐海外市场的中国企业,可以在出口市场注册“防御性”专利、商标和版权等。

    国内企业要在知识产权问题上赢得主动,根本出路在于提高创新能力,在高新技术领域中占有“一席之地”。特别是把知识产权问题和WTO规则联系起来,熟悉并学会运用WTO保护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在自己有优势的技术领域尽可能争取获得比较多的知识产权。

    面对不可避免的跨国知识产权诉讼,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尽快完善应急机制。对于一些国内拥有完全独立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应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更为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支持和鼓励高科技风险投资。值得一提的是,为提高企业“走出去”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北京市已投入上千万元在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了30多个专利预警与应急救助项目。这些项目的预警分析发现,近77%在拟出口或已出口的目标市场国存在专利侵权风险。有了这些前期基础调查,相关企业就可以随即跟进调整市场策略、修正技术方案、采取规避设计等,避免陷入“专利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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