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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旭初:取消年检监管之责更重
//www.workercn.cn2014-02-21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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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工商总局获悉,自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2月20日新华网)。

    这个新政,惠泽企业。企业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停止企业年检,由年检制度改成年报公示制度,减轻了企业负担。以前每到年底,企业带上相关文件和证件去工商局年检,确认法人及公司主体是否存在,无多少实质意义。有业内人士粗略计算,仅年度检验费一项,全国企业就有6.8亿元的费用支出。

    取代年检的年报制度,突出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服务作用,强化企业的自律和社会监督,体现了简政放权、强化协同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是国家在企业管理思路上的一个转变。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将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与年检制度相比,年报制度便于企业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增强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也有助于社会各方了解企业情况,有助于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力量,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

    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替代年检制度,并不意味着政府把责任完全推给社会。改革后,工商部门要加强监管,将工作重点由事前审查变为事后监管。一方面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通过社会评估,信用好的企业可以减少抽查;另一方面实行随机抽查,每个企业都会随时面临被抽查的可能,抽查一旦查出问题,需要进行惩戒,使企业付出高额的违法成本。这样必然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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