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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鹏近日又上了头条,此次是因为他回应5000万善款去向的说法,被爆料人斥为“你是法盲”。李亚鹏说,从法理上来讲,我们没有义务公布更多的信息。他援引相关条例认为,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至于向社会公布则采取“适当方式”即可,所以嫣然医院并没有更多的信息公开义务。
李亚鹏可能是个老实人,说的也是大白话。不过这一解释很容易被解读为,嫣然基金只“唯上”,而不必“唯下”,更不用“唯实”。至少表明李亚鹏及其基金会在此次形象公关上是失败的。其实,明星慈善流汗又流泪的情况并不少见。前有李连杰的壹基金,差点因为种种质疑被迫关门。除此之外,成龙、章子怡、陈坤、姚晨等等也无一例外受到过质疑。
说来,“中国式慈善”有某种“酱缸文化”的传统,无论是多么冰清玉洁的慈善者,在酱缸里走一遭,很难自辩清白。壹基金和嫣然基金一直都是民间“非公募基金”的标杆,这两大基金尚且如此,可见感动中国有多难。
爆料人斥李亚鹏是“法盲”。虽然此言偏激,并且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并不能作有罪推定。但是法律漏洞的确是当下慈善种种弊端的症结所在。《慈善法》至今未出台,可以说不止李亚鹏是法盲,大家都是法盲。真正的慈善家面对“简单粗暴”的中伤诽谤,没有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冒牌的慈善家却在法律灰色地带游刃有余,挂着慈善的羊头卖着生意人的狗肉。就拿李亚鹏来说,一拨专家质疑其中有诈,另一拨专家,譬如王振耀,则大呼“当下的公益环境,对民间公益卡得太紧,现有的制度可以说是‘鸟笼子管大象’。”再譬如,爆料人说李亚鹏既是基金会理事长也是某公司董事长,于法不合;而李亚鹏则辩解,企业家做慈善家是普遍现象,历来如此。听起来很荒诞,但的确是现实。
壹基金与嫣然基金的先后沦陷,其实是“中国式慈善”迷了路。上文提及的种种悖论,很像一层厚厚雾霾。无论民间非公募基金还是公募基金,都像是雾里看花,相比后者前者更像摸着黑前进。用清华大学邓国胜教授的话说,他们都是“怪胎”。他们和中国红十字会和红基会通过合约的形式合作,这个合约一到期,肯定就存在续签的问题,所以这个风险一开始就存在。我想,对于李亚鹏而言,之所以出言谨慎,可能也与嫣然基金如履薄冰的处境有关。换句话说,作为民间基金,内在的法律风险一直存在,如今再加上外在的道德风险,双重重压、内外交困之下,一句不慎可能就关门大吉。
一个健康的慈善生态,是“五环慈善”,即政府、公益组织、企业、媒体、民众组成“公益五环”。面对当下慈善困境,无论是政府、公益组织、企业还是媒体和民众,都不能一笑了之。五环手拉手心连心,慈善才能闪亮。缺了任何一环,即便如索契冬奥开幕式般美好,也难以让人会心地嫣然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