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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月15日正式实施。此次新《消法》改动多达31处,是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该法以来的首次大修改,法律效果值得期待。
从条款上看,升级版的《消法》很接地气。网购可7天无理由退货、明确“霸王条款”内容无效、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这些新规定直指消费者感受最直观、批评最强烈的日常维权难题,回应了真切的现实需求。《消法》与时俱进加以完善,更注重解公众维权之难,治市场逐利之乱,凸显了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
应当看到,透过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实问题,我们更有必要加快推进现代消费文化的建设。时至今天,我国消费文化的根基并不牢靠,健康成熟的消费环境仍未形成。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漫长的小农经济岁月,长期的物质匮乏年代,很多中国人习惯于自给自足和克制消费。不仅合理适度的购物消费长期受制于市场落后、商品短缺,而在消费过程中吃了亏、上了当,也长期无法实现有效投诉和维权。可以说,不论是消费观念,还是消费行为,以及消费规则,在涉及消费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我们还是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即便在物质供应、商品供应空前丰富,市场经济空前活跃的今天,我们依然在这些方面差着几拍,建设与中国经济发展相配套、与老百姓需求相适应的消费文化依然任重道远。从这个意义上说,《消法》等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恰恰是为培养成熟的消费文化、孕育成熟的消费市场提供规则保障。
拉动内需、提振消费,我们喊了很多年。之所以总是感觉做起来不那么给力,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缺乏足够健康可靠的消费大环境。国民经济增长离不开“三驾马车”,投资、出口的功效已经被我们做到几近极致,今后的主攻方向只能是想办法让消费这驾马车提起劲来。现在看来,只有更加重视消费文化的建设,真正下功夫完善市场规则、提振消费信心,才可能更加切实地促进消费、扩大内需,让中国经济发展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