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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企改革的重要途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改革的原则和节奏力度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也为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组、与其他资本平等竞争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一段时间以来,各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有一些地方盲目贪快、急于求成,“为混而混”,甚至脱离企业发展实际,以定时间、定任务、定工作量和考核指标的方式强力推进。
混合所有制并非所有制的简单拼凑,需要从不同类型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需求出发,需要理念、思路等方面的融合,既要有“名”,更要有“实”。方式和进度要服从于效果,服务于发展。如果不管企业类型,不管企业是否具备“混合”的条件,也不管引入的资本是否能给企业带来新的活力,把“混合”的形式等同于“大功告成”的结果,势必会把改革引入歧途。
下一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要认真贯彻《指导意见》精神,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同时,要区分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对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鼓励多种方式。除了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外,还可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从而实现各类所有制资本的共促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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