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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行在前期山东、广东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基础上,决定在上海、天津、辽宁、江苏、湖北、四川、陕西、北京、重庆等9省(市)推广试点(10月10日央行网站)。
顾名思义,所谓信贷资产抵押再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可用现有信贷资产,也就是已经放出去的贷款,到央行去质押,获得新的资金,这实质是等于给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补充可贷资金的新渠道,从当前看,央行此举意义重大。
一方面,有利缓解当前信贷资金供需矛盾,对推动经济企稳回升起到积极作用。目前,经济“三期叠加”,银行信贷投放转型趋势越来越明显,过去传统行业由于产能过剩风险上升,信贷投放有所压缩,这个时候银行亟需寻找一些周期性风险不大的行业来投放信贷,小额、分散将是一个趋势,未来肯定也会对战略新兴产业增加信贷投放,这对银行信贷需求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与此相反的是,随着存款利率市场化及社会资金流向多元化,银行存款增幅放缓,确保信贷资金增长有一定困难;尤其整个商业银行现有存量信贷资金规模相当庞大,新增贷款空间比较小,继续扩大信贷投放存在一定难度;而且一些信贷资产被大量低效甚至产能过剩等“僵尸企业”占据着,信贷资产总体结构并不理想。对此,需央行施以援手,通过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方式帮助银行盘活信贷存量,显然,央行之举正中9省市商业银行下怀,有效增加了信贷资金供给,为“稳增长”提供足够资金“弹药”。
另一方面,央行通过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方式为商业银行拓宽资金供给面,体现了较高货币政策操作水平。从2015年资金供给总体上看,流动性有负面收紧影响因素居多,这需要货币政策保持中性偏松,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加大投放、SLF等新型政策工具以及必要时下调准备金率来加以综合应对,保持流动性适度充裕。同时,针对我国经济复杂性,当前货币政策尤其需要有机结合价格、结构和总量开展操作,以寻求更好效果。
尤其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在产业结构调整背后,迫切需要银行信贷资金“有的放矢”,虽然央行货币政策仍强调“稳健”,但也明确提出要“灵活运用各种工具组合,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在结构性资金量调节工具上会将创新的货币政策工具试点进一步扩大,突出“定向”和“定量”特点,而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扩围最能体现央行货币调控技能和特点,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操作有效性和灵活性,并不会造成货币信贷投放大起大落,对货币供给起到平衡和稳定作用,避免货币政策过猛给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扩围,有利于形成新的基础货币补充渠道,缓解信用风险;而且还可丰富央行抵押品市场操作工具,使央行抵押品的工具从原来以主权债、国债、政策金融债和央票为主可扩展到信贷资产,使央行面对流动性波动更有充裕工具,可有效调节风险。
再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尤其有引导银行扩大“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及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功效。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有助于解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格抵押品相对不足问题,让一些商业银行尤其是地方商业银行可将一些信贷资源进行抵押,获取新的信贷注入,对于引导商业银行通过信贷投放,对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起到很大帮助作用,使商业有更多资金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有利缓解地方商业银行投入不足问题,从而更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经济全面走出低谷并确保完成今年经济增长任务再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