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积极减免经营用房租金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施策、尽力而为的原则,在确保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经营用房租金只降不增的基础上,与承租本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对接,帮助对方切实减轻经营负担。
按照中央提出的“六保”要求,“保居民就业”是首要目标。只有确保居民就业,社会稳定才有基础,其他方面的工作才更有保证、更有效果。当前,我国80%以上的就业来自于小微企业,可见要想“保就业”,就要保护和稳定好中小企业与个体工商户,让其不因为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而出现大量关闭和破产现象,是重中之重。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小微企业这个最为重要的就业载体,虽然有很强的生命力,但极易受环境影响。特别是疫情期间,受市场影响而缺乏活力。所以,必须从“保就业”的大局出发,给中小微企业更好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给他们一定的能量和营养。
疫情发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信贷资金、税收减免、社保费减免、财政补贴等,给予中小微企业很大的支持。但是,由于长期超负荷运行、透支经营,相当一部分中小微企业依然面临生存困境,需要更具针对性的政策。
减免租金就是一个针对性极强的政策。一方面,租金不像税收,需要通过营业收入来实现,而是不管企业营收情况如何,都需要负担的固定成本。所以,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减免中小微企业的租金,对中小微企业的帮助更为明显和直观,效果也比较好。另一方面,当前租用央企房产、设备的中小微企业数量较多,如果央企按照要求,此时对中小微企业拉上一把,效果更好。
当然,央企对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也不是无目的地乱减免,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该减免的坚决减免,不该减免的一分不能减。对此,国资委的文件也明确要求,受疫情冲击较大、但经营风险可控的企业要与有关租户“一户一策”确定减免方式。对疫情前长期拖欠房租的租户和不符合中小微条件的企业不得减免。所以,央企自身要严格审核把关,强化风险防范,严禁通过减免房租进行利益输送。对恶意欠租、逃废租金的租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退、追收,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此外,对企业因为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带来的业绩影响,国资委也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评价,避免影响企业收入。有关单位也要做好与税务部门的衔接,避免出现税收等方面的矛盾。
中小微企业也要紧紧抓住央企减免租金的契机,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信用,解决生存难题,从而进入良性的发展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