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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让结婚证兼作一胎“准生证”吧
//www.workercn.cn2013-10-17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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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准妈妈张女士于今年3月怀上头胎,并按医院指导从6月份开始办理“婚育情况证明”和“准生证”。4个月下来,她往社区跑了近20趟,还没有开出来(10月16日《河南商报》)。

    张女士遭遇的“准生证”办证难,是有属地纠纷的,说起来,也不是故意刁难那么简单。

    其实,我们更应该关注这一现象:一对合法夫妻的第一胎生育有没有必要非要再办理“准生证”?

    对于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来说,办理“准生证”是加强人口管理的好办法,这对于掌握人口情况,实施有计划的人口政策有很多便捷之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的是这样的规定也有点不以人为本。

    生孩子是合法夫妻的权利,当然按照国法生孩子也是义务。我们需要知道的则是,这第一胎和超生不一样,生第一胎是权利,这个权是法律赋予的,有关部门再用“准生证”的办法加以控制就应该是用部门的规定约束法律,这是说不通的。结婚是为了爱情,也是为了有个爱情的结晶。只要小夫妻的“结婚证”是合法的,只要他们的结合是法律批准的,他们在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证”的那一刻起,他们同时也就拥有了生育权。

    像张女士的情况绝不是个例,全国不知道会有多少人有这样的纠结。如其让办理“准生证”的事情困惑小夫妻,我们倒不如大大方方给这样的事情一个柔情的出口。

    一者,计生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和婚姻登记机关合署办公,在发放“结婚证”的同时,将“准生证”一起下发。二者,压根就不需要对第一胎的夫妻发放“准生证”,他们的“结婚证”就应该是个“准生证”,这个“结婚证”应该兼具“准生证”的功能。只要他们生了孩子上户口的时候,凭着“结婚证”就可以上户口,户口信息只要和计生部门联网就可以掌握信息了。

    但愿,张女士式的困惑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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