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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多个城市实施的控车措施——购车需出示“车位证明”或将在北京实施。据悉,北京交通部门已提交建议,拟完善该市机动车停车泊位“一车一位一编号”数据库建设,把拥有(购买或租赁)停车泊位作为申请小客车摇号的资格审核条件之一。专家表示,这项措施等于给购车又增添了一个“门槛”,但实施起来易出现虚假停车证明、倒卖证明等现象,相关部门还需慎重论证。 (11月6日《北京晨报》)
在国外,城市车位配置完全能够满足市民需求,“凭车位摇号”仅为有利管理;而按北京现状,车位资源本就捉襟见肘,再怎么“限摇”也摇不出顺畅交通。说是借鉴效仿“国际惯例”,实在有偷梁换柱之嫌。
再者,循着一种朴素的消费思维,汽车制造商们可以“无牵无挂”地把一辆辆新车投放市场,而消费者凭啥非得提交“车位证明”才能参加摇号?尽管出此主意的相关部门,冠冕堂皇地声称这样做是为了“治堵”,但要老百姓在车还没买、号都没摇的时候,就先花不菲的代价去“供养”一个车位,你说是“治堵”,我看倒有点帮着“促销”车位的意思了。加上车位本就不够用,这么一“绑”一“炒”,价格还不立马就往上“飞蹿”了。
包括交通疏导在内的城市管理,当然不是一件易事。然而,任何充满“好意”的管理举措的出台,须得遵循一条基本的底线,那就是公平和公正。“凭车位摇号”若被施行,无疑是一种现实版的“先下手为强”,对于后来者等于平添了一道苛刻的门槛。还有,城市规划和建设带来的“交通欠账”,如果老是以这种对普通民众“限这限那”的方法寻求解决,这就不单单是公共权力的滥用,更会助长和激励诸多公仆的懒政习气。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终非长策,“凭车位摇号”不宜匆忙实施和冲动推行。要是“车与路”的矛盾,真的到了非下狠招才有出路的境况,我看网友的支招,倒还相对显得公平合理。以北京为例,不管是过去保有的,还是新近购买的车辆,不妨尝试“按环线限行”的对策,譬如二环以内每周只能开两天,三环内开三天,依此类推。这招看起来有些不可思议,但却真的符合一种“国际惯例”:选择在城市中心居住,就必然有所牺牲。
“凭车位摇号”还不如“按环线限行”,这种见解究竟是戏谈还是正谈,相信民众自有公论。当然,依着咱们的“国情”,不管出台什么样的“限车治堵”举措,都不能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公车治理这个“包袱”。所以,“凭车位摇号”也好,“按环线限行”也罢,要是公车一族缺乏“牺牲意愿”,老想让普通百姓来作“爱的奉献”,总也不是一回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