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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交通部门提出多项治堵控污建议,其中包括建议研究以停车泊位控制机动车增长的实施可行性,把拥有停车泊位作为申请小客车摇号的资格审核条件之一。(11月6日《京华时报》)
随着首都变成“首堵”,交通部门出台了多项治堵控污政策,如每月设“无车日”、取消不限行工作日、延长公交车道使用时间等。而这次“摇号者须先有车位”引起的争议最大。网络调查显示,近八成的网友表示反对。大家认为,前几项措施不管实施效果,起码对所有人是公平的,而最新这条政策显然有失公平。
拥有车位只是提高了申请摇号的门槛,而不是减少数量。早在1998年,北京就曾实施过凭停车证购车的政策,后由于效果不佳而取消。如今在没有任何改进的情况下,一项已被事实证明无效的政策又被重提,颇有“炒冷饭”之嫌。
支持者的最大理由是为了规范停车秩序。但这完全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从根本上说,控制机动车增长才能有规范的停车秩序,而不是相反。停车秩序属于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范畴,而摇号则是一种公共利益。“摇号者须先有车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停车秩序,但拿公共利益为职能部门的失职埋单。无疑是本末倒置。
退一步说,即便“摇号者须先有车位”能控制机动车的增长,也不能说这是一项好政策。因为任何一项政策都不能以结果为唯一目的。这实际上是一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对大多数人来说,没有车位就不能申请摇号,而有车位又未必摇得上号,经济风险的增加让很多人只能放弃。公共政策应当对所有人公平,如果一项政策不能给人合理的预期,就很容易异化为一种特权。
需要明确,控制机动车增长的唯一办法就是控制机动车本身,没有其他捷径。根据新政策,从明年开始,北京市每年机动车的摇号指标由24万降为15万,这是一个正确的方向。但问题是,既然北京每年都会增加15万辆机动车,那么“摇号者须先有车位”的意义何在?“摇号者须先有车位”还会带来停车位涨价、抢购停车位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又会带来地价上涨、增加税费等问题。由此一来,“摇号者须先有车位”甚至有以控制机动车之名行与民争利之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