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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日前撰文披露,我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应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11月27日《南方都市报》)
近年来,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出现多起暴力执法,甚至造成人员死亡的恶性事件,受到舆论高度关注。与这些暴力执法如影随形的,还有一个特殊的群体,即“临时工”。有网友笑谈,几乎每一次惹出事端,都会有“临时工”来承担责任。这种情形,甚至已经成为一些行政部门的习惯性卸责之举。
可见,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调离不具备执法资格、却一直在一线执法的临时人员,不失为一项积极的举措。若能真正实施,注定会从根本上规范行政执法,约束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越权行为。
不过,宏观的思路明晰之后,真正落实到具体的行政实践之中,并不容易,仍有一些问题需要破解。
其一,大批临时工、合同工“下岗”之后,现有的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能否填补这个空白?事实上,很多行政执法部门之所以聘用临时人员从事一线执法,正是因为缺乏人手,无论是“协勤”、“协警”,还是“协管”,都是这样。那么,仅仅是立足于“下岗”,似乎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
这些年来,城管、公安担负的行政职能越来越庞杂,原先已有的职能固然还要履行,而很多原本并不应该由他们承担的职能也叠加起来。比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往往由公安、城管冲在第一线。职能扩张,人手当然不敷使用。
其二,时下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与民众产生的暴力冲突,其根源是不是仅仅在于那些临时人员?换言之,“临时工”究竟是不是必然意味着暴力执法,乃至侵犯民众权益?
这样的理解显然并不全面。临时工素质固然参差不齐,因为身份的原因,也缺乏职业的荣誉感、责任感,可能不会特别检点自己的行为,但是,翻检类似的新闻就会发现,几乎每一起暴力执法行为的背后,都有着或明或暗的正式人员在操纵、主导。至于那些临时人员,不过是被驱使的工具而已。将暴力的板子都打到临时人员身上,不准确,也不公道。
因此,规范行政执法,决不能简单地让临时工“下岗”,还应该辅以制度支撑。一方面,应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厘清权力的边界,不能动辄将容易引发冲突的难题抛给执法部门,更不能随意动用行政强力对付民众。遇事要多做解释工作,要向老百姓讲清楚,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得越到位,则发生暴力冲突的可能性就越小。
另一方面,若干政府行政部门也应该深入检视一下自身的行为,不要随意干预微观经济,更不要将执法简单片面地理解为砸老百姓的摊子,应该多一些服务意识,多一些约束权力的意识。要问一问,“临时工”哪里都有,为什么执法部门的临时工就容易出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一个怎么对待老百姓的态度问题,还是一个怎么理解手中的权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