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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年终岁末,又到了农民工讨薪的高峰季节。民工讨薪、老板欠薪是说不完的话题。治理欠薪行为,各级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不可谓不重视,各地各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法院也判决了一批恶意欠薪案件。然而,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努力似乎仍然无法吸引劳动者通过正当渠道维护合法权益。讨薪者为了讨薪,年年都有“新思路”:拜关公、当街下跪、跳楼跳河,而堵路或者持刀等极端暴力措施更是屡见不鲜。
本是讨回自己应得的血汗钱,为什么劳动者不愿选择合法的维权渠道,却要放弃尊严和人格,甚至采取违法手段来维权?有学者道出了个中原因:“如果采取合法手段,选择正规渠道,劳动者除了付出金钱成本外,还要承担高昂的时间成本,而且欠薪还未必能讨回。”看来,要破解用违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悖论,还需从畅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违法成本做起。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被欠薪时,可以选择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前者大约需要60天,而后者一审一般需要6个月时间。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被告人多数都是被判处缓刑、拘役或者一年有期徒刑,鲜有被判处两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此长的期限、并不严重的惩罚后果,造成维权成本居高不下,不仅使法律难以对恶意欠薪者起到威慑作用,也让劳动者失去了依法维权的信心和耐心。
引导劳动者选择合法维权渠道,减少和避免其维权时采取非常规手段对自身及社会造成更多危害,必须健全法律法规,降低维权成本。有关部门应该畅通劳动者依法维权渠道,加大对欠薪行为的治理力度,从根源上减少恶意欠薪现象。同时,也应完善法律法规,比如在出现欠薪时,可授权劳动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后立即协助劳动者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及时查封、扣押、变卖欠薪者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免讨薪者人财两空。对于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也可以实行终局仲裁或者一审终审,并缩短执行期限,避免恶意欠薪者故意拖延诉讼时间。
此外,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到实处,坚决制止用工者未缴纳工资保证金而开工建设的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工搜集、固定证据的意识和能力。劳动部门还可联手征信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欠薪者提高其用工门槛,并向劳动者及时发出预警,增强其防范能力。
只有维权渠道足够畅通,劳动者才会放弃非理性的维权渠道,从而避免出现堵路讨薪等让劳动者、用工者、政府和社会四败俱伤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