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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楷正上幼儿园,父母为他参加了济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本来图的是生病时有个保障,等住院报销时却犯了难。最近,他突发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在济南市某三甲医保定点医院进行手术。一次性住院12天,却办了三次入院和出院手续,只为规避“报销限额”,而且2万多元的总花费中,只报销了2000多元。 (12月24日《齐鲁晚报》)
明明看一次病,却要进行数次“出院又入院”的折腾,这是为什么?分析媒体曾报道的多个事例,不难发现,问题出在各地的医保政策上。当前,多数地方的医保报销,实行的是“定额加单病种限额结合”的报销原则,对于住得越久,花费越高的病人来说,越到后面,患者的负担越轻,医院应当承担的费用就越高。以济南为例,2013年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次儿童定额费用是6090元。如果人均次医疗费用超过了6090元,超过的费用要由医院承担。
虽然很多地方规定,人均次费用定额是指一个医院全年度收治病人的平均费用,只是针对医保部门和定点医院的年终结算,每位患者的具体治疗费用并不设限。但在医保费用总额控制之下,最终会归集到收治病人的数量上来。道理很简单,在经费总额一定的情况下,住院病人的人次越多,平均费用率就会处于限额以下甚至处于很低的层次。当人均次费用作为一种考核指标,与费用分配和政策倾斜有直接关系之后,造假冲动就无以幸免,“出院又入院”的戏码就会不断上演。
此外,目前在很多地方,为了遏制定点医疗机构滥用药、用贵药等状况,保证参保人员利益不受侵害,医保政策在施行“定额加病种额”的情况下,还采取了奖励性政策。双重利益诱惑之下,医院的逐利冲动就不会降温。正是为了规避“报销限额”等医保政策,医院才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此转移成本,化解自身风险。而对此,医保部门也是心知肚明的,何以未能进行根本性解决,除了态度上的暧昧之外,更在于现行的制度设计让医院有空子可钻。
现在,有些地方提出要把“住院分解”列入“医保机构重点打击的违规行为”。笔者认为,着力点首先在于努力完善制度设计,堵塞制度漏洞;其次是畅通民众监管渠道,相关部门加强督查,对违规者及时进行严惩。如此,才能制止医院让病人多次“出院又入院”的折腾行为。